摘要: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全面依法治国稳步推进的当下,竟仍有公职人员无视法律,做出严重践踏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着实令人痛心疾首。小编怀着对法治的坚定信仰,以及对公职人员不依法依规行为的愤慨,向大家详述这起发生在2025年8月19 - 20日祁阳文明铺镇的恶劣事件。
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全面依法治国稳步推进的当下,竟仍有公职人员无视法律,做出严重践踏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着实令人痛心疾首。小编怀着对法治的坚定信仰,以及对公职人员不依法依规行为的愤慨,向大家详述这起发生在2025年8月19 - 20日祁阳文明铺镇的恶劣事件。
2025年8月19日下午,小编接到永州自媒体联络群群主唐志军的电话,告知次日上午需一同前往永州市委网信办,并陪同左亚军主任前往祁阳市文明铺镇,就村民唐任展房屋被拆久拖未处理一事展开调研。这起房屋被拆事件,犹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了层层涟漪,引发了广泛关注。
8月20日上午,一行人随左亚军主任驱车抵达文明铺镇。在镇二楼会议室,见到了当事人唐任展及其二位女儿、村支书和六位村民。协调会由该镇书记周舟主持,镇长率先发言,证实唐任展家户口属本地。随后,唐任展大女儿讲述事情全貌,一边讲述,一边向对面的左亚军主任出示2018年春节回家时的照片及相关证据,以证该房屋是他们仅有的一座房子,且被拆时一家人全然不知情。
在听完村支书及六位村民的发言后,左主任示意小编发言。小编基于事实与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发言。首要明确房屋性质,若属当事人合法财产,必然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要该房屋符合相关建房规定,当事人就对其拥有合法所有权,他人无权随意“定性”。
同时,关于危房认定,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必须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就算鉴定为危房要拆除,也得征求房主同意并给予适当补偿。对于违法建筑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明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也就是说,即便认定为违法建筑,也需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拆除,而非随意处置。且涉被拆房屋作为公民合法财产,理应依法恢复原样并给予相应赔偿,这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更是法治社会的核心要义。
然而,令人震惊的一幕发生了。该镇司法所长发言时,完全无视事实,公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他声称拆除该房的主体不是政府,而是村委会,还强调拆除行为依据乡规民约进行,甚至荒谬地宣称村委会属于行政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村委会并非行政单位,乡规民约也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民普法已开展几十年的当下,作为司法所长,本应是法律的捍卫者和传播者,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却说出如此背离事实与法律的言论,实在令人难以接受。小编当场指出其错误,质问得该所长哑口无言,并强调在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法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
这些公职人员无视事实、践踏法律、不依法行政的行为,危害极大。一方面,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公职人员本应带头维护法律权威,他们的违法行为却如同在基石上凿洞,动摇了整个法治大厦。另一方面,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了毁灭性打击。政府公信力是政府赢得民众信任与支持的关键,公职人员代表政府行使权力,他们的不当行为让民众对政府产生质疑和不满,使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大幅下降。最重要的是,百姓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唐任展房屋被拆事件,便是民众合法权益在公职人员违法行政下受损的典型案例。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重塑政府在民众心中的良好形象,在此,小编郑重呼吁蒋良铁书记重视此次反映。对文明铺镇司法所长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处理群众合法诉求,践踏国法的行为展开严肃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将此类不依法行政、破坏法治的乱作为人员清除出司法部门及公务员队伍。同时,请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
只有坚决惩处此类违法行为,才能维护国法尊严,真正保障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法治社会容不得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让我们共同期待公正的处理结果,让法治的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
来源:弘扬法治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