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津水域商渔船交通流量较大,航路交织,通航环境较为复杂。为保障船舶通航安全,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海河下游航政管理规定》《天津海事局船
背 景
天津水域商渔船交通流量较大,航路交织,通航环境较为复杂。为保障船舶通航安全,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海河下游航政管理规定》《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等相关航行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天津水域渔业船舶(简称“渔船”)习惯航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天津水域渔业船舶通航安全指引》。本指引仅供参考,无论何时均不免除渔业船员对船舶安全的责任,不免除其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有关航行安全管理规定的义务。
一、航行
1.按照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航区、抗风等级航行和作业,不得超抗风等级冒险开航。
渔船在恶劣天气下遇险图
2.始终保持甚高频无线电话VHF16频道有效守听,与他船交会时提前沟通协调,避免形成紧迫局面。
未经允许,在天津VTS区域航行时,不得占用天津VTS工作频道(VHF09、14、71、10、08、68、72、65等)进行非必要通话。
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分频分区图
3.始终保持AIS、北斗设备开启,正确显示船名和MMSI码等信息。
4.应避免在沿海公共航路转弯处、交叉口及桥区水域调头、追越或横越他船。
同向行驶时,除追越外,与前船保持300米以上距离;追越时,至少保持被追越船1倍船长以上的横距。
5.进出渔港应尽可能沿习惯航路靠右行驶,避免穿越商船锚地。
6.进出或航经商港时应避免在商船航道航行。穿越商船航道和沿海公共航路时,应谨慎驾驶,尽可能大角度穿越,避免抢越商船船头。
7.夜间航行开启信号灯,尽可能关闭甲板灯和驾驶台照明灯,确保航行灯清晰可见。
8.与集装箱船、客滚船、大型邮轮、油轮、LNG/LPG船等盲区较大的船舶,以及拖带船组等保持1海里以上距离,禁止从拖船和被拖船中间或上述船舶船艏近距离通过。
9.通过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或活动水域时,应从安全作业区或活动区域外慢速航行,并与警戒船艇或浮标保持100米以上距离。
10.在《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二章第二节船舶互见中的情况下,注意以下规则:
(1)对遇时,通常各自朝右转向驶过;
(2)追越时,应经他船同意,尽可能从他船左舷快速追越;
(3)交叉相遇时,如右舷来船,通常主动右转避让;如左舷来船,保向保速,加强瞭望,当发现他船方位未变距离不断减小时也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
11.如存在碰撞危险,应使用 VHF16频道协调避让,通常确认“过你船头(pass ahead of you)”或“过你船尾(pass astern of you)”。
12.编组航行期间仍应保持正规瞭望,按照避碰规则避让他船,切勿盲目跟随前船航行。
13.能见距离不足2海里时,谨慎驾驶,合理控速;能见距离不足200米时,择地锚泊。
二、停泊
14.锚泊期间应悬挂锚球,夜间开启锚灯、甲板灯,驾驶台保持人员值班。
15.避免在航路、航道、港池、商船锚地、禁锚区、桥区水域、油田水域、海底管线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锚泊。
16.禁止系泊在灯浮标、灯桩等导助航设备设施上。
17.未经海事主管机关允许,不得在非渔船码头停靠。
三、作业
18.严禁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人载货,严禁渔船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作业。
19.禁止在港口水域从事养殖活动。应避免在下列区域内进行养殖、捕捞、垂钓等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
(1)航道、港池、锚地等海上交通功能区域;
(2)桥区水域;
(3)海上设施(包括海上风电、石油平台等)和助航标志周围1000米水域;
(4)海底管线电缆水域;
(5)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和安全作业区;
(6)码头周边水域。
天津港及附近水域锚地示意图
渤海及以东海域主要公共航路(中心线)示意图
天津辖区固定平台示意图
三峡天津南港海上风电场示意图
四、其他注意事项
21.禁止在渤海湾中部水域船舶定线制的警戒区、通航分道及其端部的附近水域锚泊、捕捞和养殖。
渤海湾中部水域船舶定线制示意图
22.废弃的渤西管线与高沙岭港区航道、大港港区航道交叉处存在以下ABCD四处切改点,渔船拖网作业时应与其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A: 38°50′12.17″N/117°48′35.93″E;
B: 38°49′55.14″N/117°48′50.32″E;
C: 38°46′05.34″N/117°52′05.61″E;
D: 38°45′42.99″N/117°52′24.42″E。
废弃的渤西管线与高沙岭港区航道、大港港区航道ABCD四处切改点示意图
23.大港港区北、南防波堤东段在海水高潮时可能没于水中,渔船航经临近水域时应注意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北、南防波堤东段堤顶高程均为+3.5米,东端点东侧100米处各布设有1个堤头灯桩,防波堤外侧布设有黄色水中构筑物警戒标识(北防波堤以北的灯浮标编号自东向西为J1、J3、J5、J7、J9、J11,南防波堤以南的灯浮标编号自东向西为J2、J4、J6、J8、J10、J12)。大港港区北、南防波堤东段的端点和堤头灯桩坐标如下:
北防波堤东段西端点:
38°46′27.51″N/117°44′35.71″E;
北防波堤东段东端点:
38°46′26.16″N/117°45′58.79″E;
北防波堤堤头灯桩:
38°46′26.20″N/117°46′01.80″E;
南防波堤东段西端点:
38°45′25.60″N/117°44′35.15″E;
南防波堤东段东端点:
38°45′26.32″N/117°45′58.37″E;
南防波堤堤头灯桩:
38°45′26.48″N/117°46′01.88″E。
大港港区北、南防波堤东段区域示意图
24.渔船进出天津港南疆港区西南部的东沽渔港码头应使用东沽渔港航道航行。东沽渔港航道位于大沽沙航道以北,全长约9.5公里,宽度100米,其西端点为东沽9号灯浮,东端点为东沽1号灯浮。
25.渔船进出天津中心渔港应使用专用的渔船航道航行。渔船航道位于天津中心渔港航道的东侧,长度6.4公里,宽度40米,底标高-2.0米,布设有11个四季通用灯浮标(编号为1至11号)。未经允许,渔船不得进入529、530号灯浮标至543号灯浮标之间的天津中心渔港航道。
中心渔港渔船航道示意图
26.永定新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等河流入海口及附近水域游艇、游览艇等休闲游乐船艇活动频繁,渔船航经上述水域时要谨慎驾驶,做好值班和瞭望,提前与休闲游乐船艇进行联系和协调避让,避免与休闲游乐船艇抢行。
27.渔船在海河下游水域(新港船闸至二道闸之间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应遵守如下规定:
(1)海门大桥以下至新港船闸河段内,在码头停泊时并靠宽度不得超过20米;
(2)非经海事主管机关批准,禁止出海渔船在海河下游进闸、锚泊、打冻;
(3)禁止进入海河海门大桥以下河段捕捞作业,在海门大桥以上进行捕捞时不得在航道内设置渔网。
海河渔船指引示意图
五、应急救助
28.海上遇险时,应确保全体船员穿着救生衣,立即拨打12395全国海上遇险救援电话,在天津VTS区域还可通过VHF09通信频道报告VTS中心,同时使用各种途径呼叫附近船只,发出遇险信号。
29.建立自救互救机制,结伴海上航行和作业,发生险情时及时实施有效互助互救。
30.寒潮大风时节,密切关注气象预警,做到不安全不出海、不安全不生产。
来源:京津冀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