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The Kingdom Hall Trust v Peter Robert Davies [2025] UKUT 294 (LC)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9-01 06:37 3

摘要:本案是一起关于地役权(Easement)确权的上诉案件。上诉人“王国会堂信托”(The Kingdom Hall Trust)是一个慈善组织,拥有位于Telford的一处土地(简称“王国会堂”),包括一个停车场。被上诉人Peter Robert Davies是

本案是一起关于地役权(Easement)确权的上诉案件。上诉人“王国会堂信托”(The Kingdom Hall Trust)是一个慈善组织,拥有位于Telford的一处土地(简称“王国会堂”),包括一个停车场。被上诉人Peter Robert Davies是相邻土地“Pleasington”的业主。

被上诉人声称,其土地享有一项通过“王国会堂”停车场进出Talbot路的通行权(含车辆通行权),该权利是通过时效取得(Prescription) 的方式获得的,即基于长期(自1977年起至2021年)、公开、作为权利而行使(as of right)且未受阻挠的使用事实。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慈善组织拥有的土地是否能通过时效取得的方式被设定私人地役权? 这一问题具体分解为两个法律要点(统称为“慈善机构要点”):

权限要点(The Vires Point): 鉴于慈善法对处置慈善土地有严格限制,推定一个慈善组织作出了本属越权(ultra vires) 的授权许可(即授予地役权),是否合法?日期要点(The Date Point): 如果慈善组织本身不能作为合格的授权人(competent grantor),法院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拟制,将授权日期推定在该土地成为慈善土地之前的某个时间点(即当时的所有权人有权授权的时期)?1958年2月10日前,争议双方的土地曾同属一个业主。1967年7月17日,“王国会堂”土地被转让给耶和华见证人教会,并明确用于慈善目的。自此,该土地一直作为慈善资产持有。被上诉人主张的通行权使用行为主要发生在1977年至2021年期间。案件首先由初级审裁处(财产庭)(First-tier Tribunal, FTT) 审理。FTT裁定:(支持上诉人) 关于权限要点: 认可慈善组织受《1960年慈善法》第29条等条款约束,未经法院或慈善委员会命令,其无权处置土地(包括授予地役权)。因此,不能推定一个慈善组织作出了越权的授权。(支持被上诉人) 关于日期要点: 尽管慈善组织本身不能授权,但法律可以推定一个授权发生在1967年(该土地成为慈善土地)之前、1958年(两地分割所有权)之后的时段,当时的所有权人是有权授权的。因此,FTT最终支持了被上诉人享有地役权。上诉人不服FTT对“日期要点”的裁决,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则对“权限要点”的裁决提起交叉上诉(cross-appeal)。

上审裁处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了FTT的最终判决(即地役权成立)。其推理如下:

1. 关于权限要点(The Vires Point) - 驳回被上诉人的交叉上诉

上审裁处完全赞同FTT的分析,认为:

《1960年慈善法》第29条旨在保护慈善资产,未经特定程序,慈善受托人无权处置土地(包括授予地役权),任何此类处置均属越权无效。被上诉人主张,该法第29(3)(a)条提供了一个例外,即如果交易是依据议会法案明示授权的,则无需批准。他们认为《1832年时效法》第2条就是这样的授权依据。上审裁处驳回了此论点,认为这是一种“牵强且不可能的解读”。《1832年时效法》并未“授权”任何人(包括慈善机构)去授予地役权,它 merely 规定了权利成立的条件。真正的授权来源是普通法中的“拟制授权”原则,而非该成文法条款。保护慈善机构免受时效权利主张的影响,并非法律上的“异常”,而是与保护大学、教会等其他权力受限的机构政策相一致。

2. 关于日期要点(The Date Point) - 驳回上诉人的上诉

上审裁处驳回了上诉人提出的“狭义观点”,即拟制的授权人必须是使用权开始时的地产权人

法律原则: 时效取得的核心是“拟制授权”的法律虚构。判例法(特别是 Tehidy Minerals Ltd v Norman [1971]Palmer v Guadagni [1906])表明,法律并不要求拟制的授权必须发生在使用权开始之时或期间。只要能在过去某个时间点找到一个合格的授权人(即有完全处分权的地产权人),并且拟制的授权日期早于据以主张权利的20年使用期开始之前,即为有效。本案应用: 在本案中,1958年至1967年期间,“王国会堂”土地由普通业主(非慈善组织)拥有,他们是合格的授权人。法院可以将拟制授权的日期推定在这一时间段内,从而解释1977年之后开始的长期使用行为。上诉人关于“只有使用权开始时的地产权人才能被拟制为授权人”的观点,没有得到判例法或权威教科书(如Gale on Easements)的支持。上诉人所引案例大多涉及在整个相关历史时期内都完全不存在合格授权人的情况(如法定公司、受严格限制的土地),这与本案情况不同。驳回上诉人Kingdom Hall Trust就“日期要点”提出的上诉。驳回被上诉人Davies先生就“权限要点”提出的交叉上诉。维持初级审裁处的原判,即被上诉人通过时效取得,对其土地Pleasington享有通过王国会堂停车场通行的地役权。核心原则: 慈善组织本身通常不能作为推定授权的主体,因为其处分权受到法律限制。重要例外: 如果主张权利的一方能够证明,在土地成为慈善财产之前的某个时间,存在一个有权授权的普通业主,法院可以运用“拟制授权”原则,将授权日期追溯至该时期,从而使地役权有效成立。这为对慈善土地主张既有权利提供了可能性,同时也强调了慈善机构需对其土地边界和他人使用行为保持警惕的重要性,即使土地本身享有慈善地位的保护。

来源:张律说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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