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一个月来,阿联酋在推动稳定币和加密资产创新发展上动作频繁,引发了各国政策层和加密货币市场的广泛关注。2月24日稳定币发行商Circle旗下的稳定币USDC和EURC成为迪拜首批获批的稳定币,3月6日阿联酋国民银行(Emirates NBD)获批通过其数字银行
沈建光 朱太辉(沈建光 系京东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
导 语
近一个月来,阿联酋在推动稳定币和加密资产创新发展上动作频繁,引发了各国政策层和加密货币市场的广泛关注。2月24日稳定币发行商Circle旗下的稳定币USDC和EURC成为迪拜首批获批的稳定币,3月6日阿联酋国民银行(Emirates NBD)获批通过其数字银行平台推出加密货币交易服务,3月13日加密货币公司Ripple获批在阿联酋提供跨境加密支付服务,3月17日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推出代币化监管沙盒,3月20日迪拜土地局(DLD)宣布启动中东地区首个房地产代币化试点项目。阿联酋是推动稳定币与加密货币(虚拟资产)规范创新发展的先行者,早在2020年就制定了专门加密资产监管法规,近年来在加密资产监管上走出了独特的“联邦统筹监管框架(明确底线要求)+地方灵活创新发展(试点创新探索)”模式,对稳定币和加密资产发行交易机构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在良好监管机制的推动下,阿联酋的稳定币与加密货币市场发展呈现出了良好的供需联动发展态势,2024年加密货币持有率超过了25%,位居全球之首,接下来的发展态势备受期待。阿联酋对稳定币与加密资产市场的“明确底线+试点创新”监管模式,实现了支持创新发展与保障金融安全的有机统一,值得其他国家借鉴。中国的金融改革一直采用“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广”的模式,对这一模式并不陌生,后续可以重点跟进阿联酋监管模式的运行效果,及时评估调整当前稳定币与加密货币政策。报告出处:沈建光、朱太辉、王若菡,阿联酋加密资产的监管政策和发展趋势,《第一财经》,2025年3月21日。
一、阿联酋联邦层面的统一监管框架
作为由七个自治酋长国(包括阿布扎比、迪拜等)组成的联邦制国家,阿联酋的稳定币与加密货币(虚拟资产)监管机制具有鲜明的“联邦+酋长国”双层机制。在联邦层面,阿联酋中央银行和证券及商品监管局制定了稳定币、加密资产监管法规,对加密资产按照证券产品监管、对稳定币参照支付工具监管,明确了风险管理与合规发展的底线。1、证券及商品监管局(SCA)参照证券对虚拟资产实施监管SCA是阿联酋投资性加密资产活动的监管框架基础。阿联酋证券及商品监管局(SCA)负责统筹全阿联酋的证券、商品及加密资产市场监管,制定反洗钱、消费者保护等统一规则。SCA将虚拟资产定义为用于投资目的、可进行数字化交易的价值表现,不包含法定货币、证券以及其他数字货币。在虚拟资产交易方面,SCA的监管对象包括虚拟资产交易的平台、提供虚拟资产托管服务的授权人、虚拟资产中介。其虚拟资产不由任何主权国家或者司法管辖区发行或担保,仅通过虚拟资产用户社区的协议履行监管职责。SCA近年来逐步修订并完善监管边界,以平衡联邦统一监管与各酋长国(尤其是金融自由区)的独立性和创新需求。2020年11月SCA在联邦层面发布了《虚拟资产活动条例》(CAAR),涉及首次代币发行(ICO)、交易所、平台市场、托管服务和衍生品等服务,其主要监管要求包括:(1)虚拟资产业务提供商必须在阿联酋境内本土或金融自由区注册成立;(2)虚拟资产服务商必须获得SCA的批准许可。2021年,SCA进一步规范了对虚拟资产交易活动责任范畴,明确SCA的监管不包括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和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这两个金融自由区以及阿联酋央行监管的业务。2024年9月,SCA与迪拜虚拟资产监管局(VARA)签署合作协议,进一步厘清了两个机构在监管中的角色和关系,要求来自迪拜的虚拟资产服务商向VARA申领牌照,其他酋长国的虚拟资产服务商则需要向SCA申领牌照。2、阿联酋中央银行(CBUAE)参照支付工具对稳定币实施监管《支付代币服务条例》将稳定币作为支付工具进行监管,只接受与迪拉姆挂钩的稳定币。阿联酋中央银行(CBUAE)负责支付代币和稳定币的监管。2024年6月,阿联酋中央银行发布《支付代币服务条例》,明确了“支付代币”(稳定币)的定义:一种旨在通过参考法定货币或以相同货币计价的另一种支付代币的价值来维持稳定价值的虚拟资产。同时,该条例涵盖了支付代币(稳定币)的发行、转换、保管和转移等主要活动,统称为“支付代币服务”,需要纳入监管。阿联酋的新加密货币法规规定,该国的企业和商家只能接受与迪拉姆挂钩的稳定币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支付方式,该条例适用于整个阿联酋,但不适用于DIFC和ADGM。对稳定币实施支付代币服务主体牌照管理。阿联酋央行发布的《支付代币服务条例》要求,任何个人或实体在阿联酋境内提供支付代币服务(稳定币支付),均需获得阿联酋中央银行的许可或注册。具体而言,迪拉姆支付代币服务需申请许可,并100%储备金托管在阿联酋持牌的银行。许可证仅颁发给在阿联酋注册成立的公司(不包括金融自由区内的公司),未在阿联酋注册但位于阿联酋的实体(包括DIFC和ADGM实体)可申请外国支付代币发行者注册。此外,获得虚拟资产监管局颁发的许可证的企业,也需遵守该条例的规定。对稳定币发行人和服务商实施明确的资本监管要求。阿联酋央行的《支付代币服务条例》从多个方面明确了稳定币发行人的经营要求。在资本方面,对于持牌支付代币发行者提出了严格的资本要求,包括初始及持续资本为1500百万迪拉姆,以及额外持续资本,其金额至少相当于未偿支付代币法定货币面值的0.5%;对于持牌托管人、转让人及支付代币转换服务提供者,根据其月平均支付代币转让价值大于1000万迪拉姆,或者小于1000万迪拉姆时,分别设定了300万迪拉姆、150万迪拉姆的监管资本要求。此外,还要求发行人实施资本充足率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管理。图表1:阿联酋稳定币与加密货币监管框架图表2:阿联酋加密货币持有率全球第一
在金融机构方面,3月6日阿联酋国民银行获批通过其数字银行平台推出加密货币交易服务,用户可在该平台上购买、出售和交易加密货币,该业务由本地数字资产公司Aquanow提供技术支持,由渣打银行子公司Zodia Custody负责托管服务。在政府部门方面,阿布扎比投资局、迪拜金融管理部门等发起了自己的区块链项目,以提升效率和降低成本。3月20日迪拜土地局联合虚拟资产监管局、迪拜未来基金会共同开发启动房地产代币化试点项目,成为中东地区首个利用区块链技术管理房地产产权证明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且迪拜土地局预计到2033年代币化房地产交易额将达到600亿迪拉姆(约合160亿美元),占全市房地产交易总量的7%。在实体投资方面,3月阿布扎比支持的投资集团MGX使用稳定币,向全球最大加密货币交易所币安进行了20亿美元投资,以推动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去中心化金融和代币化数字经济的发展。当前,全球主要国家/地区都在积极制定稳定币与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完善配套监管机制,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已经付诸实施,美国正在加快制定稳定币与加密资产监管法案。阿联酋作为全球稳定币与加密资产监管的先行者,结合本国国情,探索走出了“联邦明确底线+地方试点创新”的独特监管模式,较好地实现了支持创新发展与保障金融安全的有机统一。中国的金融改革一直采用“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广”的模式,对这一模式并不陌生,后续可以重点跟进阿联酋监管模式的运行效果,及时评估调整当前稳定币与加密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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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首席经济学家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