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以来,为深化落实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省生态环境厅创新开展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过两年努力,全省78家基层监测机构分两批实现规范化建设全覆盖,人员在岗率平均提高至92%、监测能力项增加三成,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履职能力明显
2023年以来,为深化落实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省生态环境厅创新开展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过两年努力,全省78家基层监测机构分两批实现规范化建设全覆盖,人员在岗率平均提高至92%、监测能力项增加三成,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履职能力明显提升。现推出第二批6个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在履职尽责、监测能力提升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
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监测站2002年通过省生态环境厅标准化站验收。近年来,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监测站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能力,积极构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加强监测技术及人才队伍建设,监测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2024年高标准完成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
建章立制,构建规范化监测制度机制
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监测站强化内部管理,全面规范监测流程,修订应急监测预案,建立内部质控和外部质量监督机制,提升监测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日常管理、应急响应机制运行更加顺畅。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和已响应突发环境事件“一案一档”,设置AB岗,确保及时处置突发状况。
建立“周调度,月总结,季评估”工作推进机制,制定《规范化建设任务分解表》,将7大类25项指标细化到科室,具体任务落实到具体岗位,确保规范化建设有效落地。
监督监测
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和技能竞赛,提升团队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近两年,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监测站共返岗24人,人员在岗率达88%,对返岗人员建立“一人一策”岗位适配机制,结合专业背景开展精准化安置和岗前培训,确保快速融入监测工作体系。以“守诚”党建品牌创建为引领,全面强化队伍建设,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生态环境监测队伍。
内部培训
能 力升级,夯实现代化监测能力根基
近年来,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监测站先后投入约1000余万元,更新淘汰老旧设备,采购流动注射分析仪、红外测油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气相色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全自动化学需氧量和全自动高锰酸盐检测仪等设备,监测仪器设备与实验室基本能力匹配,能够满足监测要求。
结合本辖区风险污染源特点,增强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处理能力,将应急监测能力作为重点提升方向,配备便携式挥发有机物(VOCs)检测仪、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仪、便携式紫外测油仪、采样检测一体无人机、红外热成像气体检测仪等应急设备,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监测水平。
实验室全自动化学需氧量检测仪
结合辖区内产业结构和主要特征污染因子,建立形成涵盖海水、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等类别CMA监测能力120项。多次参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应急监测工作,应急监测运行顺畅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显著增强。
履职尽责,助力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2024年,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监测站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自行承担率达8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入河排污口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均独立自主完成,共获得污染源监测数据26880个,出具污染源CMA报告271份。
应急监测
加大执法监测力度,发挥监测全程保障作用,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在环境监测工作中,主动挖掘异常线索,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全年配合开展执法监测34次。与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建立帮扶机制,通过设备共享、技术指导等方式,实现应急监测资源统筹调配。联合开展监测任务,提升区域环境问题整体解决能力。
应急演练
加强全区大气、水、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废气、废水和土壤等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效能。2024年,赣榆区国考断面优Ⅲ比例为85.7%,同比提高14.3个百分点,省考断面优Ⅲ比例为90%,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圆满完成省定考核目标,实现“双提升”;近岸海域8个考核点位水质优良率为95.8%;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3%,优良天数比率同比上升6.4个百分点,空气质量实现“双改善”。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