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财务制度汇编摘要:01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 号)、《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及鄂州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 号)、《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及鄂州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汇编。
学校食堂应坚持 "公益性、非营利性" 原则,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实行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的经营方针。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确保食堂收支基本平衡,历年累计结余控制在年度收入的 3% 以内。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的各项财务活动,包括食堂收入、支出、库存、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涵盖自主经营、委托经营等不同运营模式。
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独立建账。设立独立的食堂银行账户,明确财务负责人,配备专 (兼) 职会计人员,食堂账户信息按要求报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成立食堂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担任财务第一责任人,设置财务分管责任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核算人员、出纳、物资出入库责任人等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
1. 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审核财务报表,监督财务制度执行。
2. 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保管会计档案,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
3. 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4. 物资管理员:负责食材出入库登记,定期盘点库存,确保账实相符。
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会计与出纳不得由同一人担任,采购与验收岗位必须分开设置,形成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食堂预算编制应坚持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原则,根据就餐人数、食材价格等因素科学预测收支规模,严禁编制赤字预算。
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涵盖伙食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等;支出预算包括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低值易耗品等项目,预算编制应细化到具体明细科目。
严格执行预算方案,每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因物价大幅波动等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应按规定程序报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食堂收入主要包括:
1. 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实行分账核算);
2. 财政补助收入(如营养改善补助等);
3. 学校补贴收入;
4. 利息收入;
5. 其他收入(如包装物出售、下脚料处理收入等)。
1. 伙食费标准应遵循成本补偿原则,实行价格公示制度。教职工伙食费与学生同质同价。
2. 严禁跨学期收取伙食费,不得由教师、家委会等代收代缴,不得通过个人账户收取伙食费。
3. 预收的伙食费不得直接计入收入,应在每月末按实际就餐次数和金额结算确认收入。
学生已缴纳伙食费但未就餐的,应按未就餐次数逐月退回,不得设置退费门槛条件。
食堂成本支出项目包括:
1. 原材料成本:米、面、油、肉、蛋、蔬菜、调味品、燃料、水电费等实际耗用成本。
2. 人工成本: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在编人员工资不得计入)。
3. 低值易耗品成本:日常用具、清洁用品等,金额较大的按月分摊计入成本。
4. 其他成本:培训费、办公费、设备零星维修费、检验检测费等。
食堂财务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采购业务不得以自制票据和随货同行单等白条入账。供货发票应注明购货日期、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
食堂消耗的水、电、燃料等应独立计量,单独结算计入成本;如由学校账户统一支付的,每月按实际耗用量与学校结算。
1. 大宗食品(米、面、油、肉、蛋等)实行 "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在教育行政部门遴选的供货企业中选择供应商。2. 小额零星采购经厨师长申请、食堂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实施,事后及时入账并报分管校长审查。
1. 建立 "采购 - 验收 - 付款" 全流程控制制度,所有食材凭证必须有供货人、采购人、验收人及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2. 采购数量遵循 "勤进快销" 原则,粮油调料类最高库存量不超过 15 天,蔬菜鲜货类实行每日采购。
1. 设立 "库存物品" 明细账,按物资类别、规格设置明细科目,购入时验收入库,领用时办理出库手续。
2. 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按实际价值调整库存,确保账实相符。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要求,正确使用教育部门统一配备的财务核算软件,规范进行会计处理。
主要会计科目包括:
1. 资产类: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
2. 负债类:应付账款、预收伙食费(含 IC 卡余额、预收学生伙食费等)。
3. 净资产类: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等。
4. 收入类:伙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5. 费用类:伙食支出、管理费用等。
每月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年末将食堂报表信息并入学校相关报表的相应项目。财务报表需由学校负责人、食堂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签名盖章。
1. 营养改善补助资金收到时先计入其他应付款,确认伙食费收入时同步确认补助收入。
2. 一次性购买低值易耗品可直接列费用,需拆分营养餐及非营养餐费用核算。
1. 实行财务软件信息化记账,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稳定运行2. 推进 "互联网 + 明厨亮灶" 智慧监管系统建设,视频监控覆盖食品操作间、洗消间等关键区域,摄像机像素≥200 万,视频存储不少于 7 天。
1. 财务数据与 "互联网 + 明厨亮灶" 系统数据关联,实现采购、库存、核算数据的实时共享。
2. 妥善保管财务数据和视频数据,不得删除、更改、损毁原始数据。
1. 每月公示食堂采购物品品种、数量、价格、大宗食材供应商及收支结余等情况。、
2. 定期公开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每日食谱、食材来源等信息。
3. 学期末将食堂收支结算结果向师生和家长公开。
1. 学校膳食委员会不定期检查食堂经营及财务管理情况,结果在校内公示。
2. 每年对食堂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重点监控成本、财务管理和盈利情况。
1. 接受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建立家委会参与管理机制,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对违反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会计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包括:
1. 擅自转移挪用食堂收入或私设 "小金库";
2. 将无关费用在食堂列支;
3. 采购中收受回扣、虚报冒领;
4. 未按规定公开财务信息等。
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因管理不善造成食堂重大损失或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和食堂管理部门共同解释。
本制度自 2025年秋季学期起施行,如与上级部门新规定冲突,从其规定。
来源:投标人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