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民满意是一条走不停的路,践行“枫桥经验”也是一本写不完的书。长泰法院赓续传承调解文化,持续拓展司法调解内涵、外延,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职能作用,广泛凝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力量,以入选第二批全省寻找“最美法庭”候选单位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推出“新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
守正创新,久久为功。
人民满意是一条走不停的路,践行“枫桥经验”也是一本写不完的书。长泰法院赓续传承调解文化,持续拓展司法调解内涵、外延,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职能作用,广泛凝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力量,以入选第二批全省寻找“最美法庭”候选单位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推出“新枫兴泰”栏目,邀您一起分享长泰法院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的优秀事迹、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用一个个生动的故事、多样的视角,描绘出“公正与效率”的司法图景,一起期待“东方之花”结出更多更好的文明之果!
本期分享的是
长泰法院兴泰法庭:一案调多案消,实质解纷有好招。
“这个案件成功调解,真正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避免双方之间更多的缠讼,感谢兴泰法庭,感谢戴法官!”近日,某照明公司与吴某民间借贷纠纷结案后,某照明公司代理人连某感慨地对经办法官说。
基本案情
谢某与吴某为某照明公司股东,谢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双方协商,以某照明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四百万元,贷款后公司出借三百万元给吴某,用于吴某经营其他公司。因吴某未能按期支付借款利息,某照明公司只得先行垫付。某照明公司遂起诉吴某,要求吴某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兴泰法庭经审查认为,该保全申请符合规定,出具裁定予以保全,后排期开庭。
调解过程
案件开庭前,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经办法官先行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背靠背沟通,经办法官发现,吴某作为持有公司45%股权的股东,偿还本案借款本息绰绰有余,为何会被诉至法院呢?原来,公司两名股东之间真正的矛盾在于经营理念不同。因公司将厂房出租,有一定的租金收入,吴某认为其租金分成等股东收益足以抵扣应付借款利息,并表示谢某从公司账户转走款项涉嫌挪用资金,将保留追究谢某法律责任的权利。经办法官敏锐察觉到,要实质解决双方争议,需从解决公司的经营层面着手。否则,即使本案能够结案,双方对于公司发展意见相左,极有可能引发股权争夺甚至公司解散等纠纷。
经深入沟通,经办法官发现吴某更有经营公司的意愿,遂动员谢某将股权转让给吴某,并就股权价格、付款期限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多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合意,签订《股权转让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某照明公司撤回对吴某的起诉,并申请解除相关保全,以便吴某向银行贷款。
法
官
感
言
定分不易,止争更难。调解不是终点,而是基层治理的新起点;结案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才是司法应有之义。如何实质化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避免程序空转乃至一案结而多案生,是当好一名法官的必修课。唯有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厘清纠纷背后的实质矛盾,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彻底解决,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通。一案调多案消,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生动的法治注脚,也是“国之大者”在基层治理中的具象呈现。
the end
供稿:戴阿福
编辑:王文芳
审核:常 艳
监制:康少敏
来源:长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