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条古代官场“冷知识”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8-29 01:00 1

摘要:明朝“南北榜之争”:1397年科举录取者全为南方人,朱元璋疑有舞弊,重考后录取全为北方人,此后分“南北榜”录取,平衡地域差异。

1、夏朝“世卿世禄制”:最早的官场准入规则,官员职位和俸禄由贵族子弟世代继承,平民几乎无晋升可能。

2、商朝“兄终弟及”优先:除了世袭,王室官员传承常以“兄死弟继”为主,父子相传为辅,避免幼主执政的动荡。

3、战国“客卿制”:秦国等诸侯国为吸引人才,允许外来谋士直接担任高官(如商鞅、李斯),无需出身贵族。

4、汉朝“举孝廉”的漏洞:东汉后期,“孝廉”选拔被世家大族操控,出现“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讽刺现象。

5、曹魏“九品中正制”的初衷:最初是为了纠正察举制的腐败,由“中正官”按家世、品行、才能评“九品”,但后期沦为士族垄断工具。

6、唐朝科举“行卷”风气:考生考前需向高官、名士投递诗文(“行卷”),若获赏识可提高中举概率,李白、白居易都曾行卷。

7、元朝科举“分榜录取”:将考生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榜,汉人、南人录取难度远高于蒙古人、色目人。

8、明朝“南北榜之争”:1397年科举录取者全为南方人,朱元璋疑有舞弊,重考后录取全为北方人,此后分“南北榜”录取,平衡地域差异。

9、唐朝“四善二十七最”:考核官员的核心标准,“四善”是品德(德义有闻、清慎明著等),“二十七最”是专业能力(如“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

10、宋朝“磨勘制度”:官员每满3年(京官)或5年(地方官)可申请“磨勘”(考核),合格者自动晋升,导致“冗官”问题——只要不犯错,就能慢慢升官。

11、明朝“御史巡按”的权力:巡按御史品级仅七品,却可弹劾地方最高长官(总督、巡抚),号称“代天子巡狩”。

12、古代“官员问责制”:若辖区发生灾害、叛乱或重大失误,官员需“引咎辞职”,甚至被追责,如唐朝因水旱灾害罢免地方官的案例屡见不鲜。

13、上朝的“站位规矩”:明清时期,官员上朝需按“品级高低”排列,文官站东侧,武官站西侧,一品官靠近御座,九品官在最外侧。

14、“三叩九拜”并非通用:对皇帝行“三叩九拜”礼仅用于祭祀、登基等重大场合,日常上朝只需“五拜三叩”,官员之间见面则行“拱手礼”或“作揖礼”。

15、宋朝“官员不得经商”:宋律规定,官员及其家属不得经营商业,违者“杖一百”,但实际执行中,官员私下经商的现象仍较普遍。

16、明朝“官员不准骑马”的例外:明朝规定,三品以下官员只能乘轿子或步行,不准骑马,但边疆武官因军务需要,可破例骑马。

17、“避籍制度”:明清时期,官员不得在原籍或妻子家乡任职(“避籍”),也不得在同一地方任职超过3年,防止形成地方势力。

18、“丁忧制度”的严格执行:官员父母去世后,需辞官回家守孝27个月(“丁忧”),若隐瞒不报或提前复职,会被革职查办,除非皇帝“夺情”(强制留任)。

19、“致仕年龄”的变化:汉朝致仕年龄为70岁,唐朝为65岁,明朝为60岁,清朝则无固定年龄,由皇帝决定,老臣可“乞骸骨”(主动申请退休)。

20、商朝“官刑”治贪腐:最早的反腐败法律,规定官员若“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沉迷财物、打猎),将被处以“墨刑”(脸上刺字)或流放。

21、隋朝“禁止官员夜饮”:隋文帝为防止官员耽于享乐,规定官员夜间不得聚众饮酒,违者“杖三十”,即使是佳节也不例外。

22、唐朝“官员值班制度”:中央官员需轮流在皇宫值班(“宿卫”),三品以上官员值夜班时,可自带被褥在“值宿房”休息,九品官则需席地而坐。

23、宋朝“官员配鱼袋”:官员根据品级佩戴不同材质的“鱼袋”(装鱼符,类似身份凭证),三品以上佩金鱼袋,五品以上佩银鱼袋,九品以下无鱼袋。

24、明朝“言官无实权却敢骂皇帝”:六科给事中、都察院御史等“言官”虽无行政权,却可直接弹劾皇帝的过错,明朝许多言官因“犯颜直谏”被廷杖,仍屡见不鲜。

25、古代“官员出差补贴”:唐朝给出差官员发“驿券”,可免费在驿站住宿、吃饭;明朝则发“勘合”,凭勘合可领取沿途官府提供的粮食和马匹。

26、“官民服饰差异”:古代对官员和百姓的服饰有严格规定,如汉朝百姓不得穿丝绸,唐朝百姓不得穿黄色,明清百姓不得戴官帽,违者视为“僭越”,将被治罪。

来源:人文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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