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6岁女生想干直播,有机会吗?”社交平台上的这条提问,引发不少MCN机构毛遂自荐:“来,就等你呢”“底薪8000元,提成30%,包吃包住”……看似诱人的“成名捷径”背后,是未成年人被裹挟进不平等合约的权益困局。近期,多起未成年人签约直播引发的纠纷持续发酵,暴
未来网北京8月22日电(记者 凌萌)“16岁女生想干直播,有机会吗?”社交平台上的这条提问,引发不少MCN机构毛遂自荐:“来,就等你呢”“底薪8000元,提成30%,包吃包住”……看似诱人的“成名捷径”背后,是未成年人被裹挟进不平等合约的权益困局。近期,多起未成年人签约直播引发的纠纷持续发酵,暴露出行业监管与平台审核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上的漏洞。
据媒体报道,当前仍有部分MCN机构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渴望成名的心理,以“流量扶持”“成网红”等虚幻承诺和短期利益为诱饵,诱导其签下形同“卖身契”的不平等合作协议。受访法律人士表示,未成年人签订直播合约的行为远超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MCN机构以“高保底”“流量扶持”等虚假承诺诱导签约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甚至涉及“数字童工”违法问题。这些不平等合约不仅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更可能埋下巨额违约金索赔等隐患。
“网红梦”碎,未成年人直播乱象迭起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迅猛发展,“网红梦”如潮水般席卷青少年群体,一些未成年人也对镜头前的聚光灯心生向往,渴望通过直播实现“一夜成名”,由此引发的法律争议与权益侵害问题也将行业乱象推向公众视野。
图源:光明网
今年7月,一位山东家长向媒体爆料称,14岁的女儿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济南一家MCN公司签下“卖身契”,6个月发了1.3万元工资。据该未成年人自述,每日的直播都有任务量,完不成会被扣钱或者被处罚,甚至在发烧后被灌药催促上班。而在其不堪忍受公司的做法强行退出后,被起诉索赔1.7万元“损失”。
媒体报道显示,该MCN公司与14岁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中,对于擅自接第三方活动、擅自提取佣金、违反保密要求透露合同内容等行为,均要求赔偿不低于50万元。根据当地多部门对设施机构进行调查,在机构内还发现其他未成年人主播。
类似案例并非个例。今年2月,“16岁女生背着父母签下10年主播合约”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该未成年人同样是在家人不知情下签订长达10年的“独家协议”,后因“擅自直播”被公司索赔高达30万元。
去年8月,一则“17岁未成年人直播近8小时后猝死”的新闻也曾引发轩然大波。该事件中,涉事公司被指“忽悠未成年人,签下霸王条款”。
此类事件背后,这些涉世未深的青少年大多被“一夜成名”的虚幻承诺吸引,却在签约后陷入连环陷阱。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当前仍存在部分MCN机构以“高保底”“流量扶持”等虚假承诺诱骗未成年人,甚至诱导其借用成人身份信息规避平台审核,并签下形同“卖身契”的不平等合作协议的情形。
签约后,MCN机构又以“有效直播时长不达标”等各种模糊条款克扣薪资,要求未成年人超时直播、深夜与“榜一大哥”维系关系等。而在未成年人提出解约时,MCN机构更以高昂违约金进行威胁恐吓,甚至辅以精神PUA(一段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情感操纵和精神控制),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财产安全等。
诱导未成年人签约或构成欺诈
“这些看似‘你情我愿’的合约,多数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最高检民事行政诉讼律师咨询专家、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敏律师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MCN机构鼓吹的“一夜成名”“快速致富”的捷径,与现实中残酷的剥削和欺骗形成巨大反差,易使未成年人形成拜金主义等错误价值观。
陈敏律师补充分析称,长期直播和压榨会导致未成年人学业荒废,严重影响其接受正常教育的权利和未来的发展基础。此外,黑白颠倒的作息、长时间的直播,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在浩瀚的网络世界里,MCN机构所铺设的虚无缥缈的“网红梦”,让不少未成年人深陷其中。未成年人被诱骗签下不合理的主播合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陈敏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两类行为:一是纯获利益的行为(如接受赠与);二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如购买小额文具)。而签订一份涉及高额薪资、长期合作、可能承担巨额违约责任的直播合同,显然超出了其年龄和智力独立判断的范围,属于需要其法定代理人(通常为父母)同意或追认的行为。因而,MCN机构与未成年人签订的直播合同,若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则属于效力待定状态,其最终效力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
更关键的是,MCN机构的诱导行为可能构成欺诈。陈敏律师解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MCN机构以“高保底”“流量扶持”等虚假或无法兑现的承诺为诱饵,使未成年人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基于此签订了合同,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此外,这类行为还可能触碰多条法律红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接受未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考虑到数字时代用工关系的特殊性,MCN机构招用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涉及“数字童工”违法行为。
构建全链条法律保护网
当前,我国对于涉未成年人直播已有多项监管。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不得向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年修正)》进一步规定,平台不得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注册直播账号,为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注册时需认证身份并征得监护人同意。
尽管国家及平台对未成年人直播有相对严格的管控,但仍有MCN机构唆使未成年人借助成年人身份认证等方式成功避开监管进行直播等乱象的出现。
陈敏律师认为,现有监管体系仍面临多重挑战:一是法律尚未明确“未成年人直播是否属营业性活动”,存在界定空白;二是身份认证漏洞难根除,未成年人借用、盗用成人信息注册屡见不鲜,单纯依赖静态的身份信息比对,无法完全杜绝冒用;三是“流量至上”驱动下,部分MCN机构靠苛刻条款绑定未成年人、以高额违约金牟利,甘愿铤而走险;四是多部门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监管协同不足、信息共享不畅,难以形成持续有效合力。破解困局,需从法律、平台、技术多维度织密保护网。陈敏律师建议,建立严格的MCN机构入驻与清退机制。平台应对入驻的MCN机构进行更严格的资质审核,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违规签约未成年人的MCN机构,一经查实,立即清退,对合同中存在的“天价违约金”等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查和干预。
同时,明确直播活动性质与法律责任。考虑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网络直播活动是否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营业性活动”,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指导意见中限制违约金上限,从根本上杜绝MCN机构通过天价索赔牟利的动机。
“此类协议往往期限长、违约金畸高,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若后续因升学、反悔等原因解约,将面临巨额赔偿压力,严重损害其权益。”朱巍则建议,应从法律层面禁止MCN机构与未成年人签订经济协议,避免将未成年人卷入复杂的商业纠纷。
技术防控同样不可或缺。陈敏律师建议,推行“人脸识别+监护人动态认证”机制:在主播注册、开播、收益提现等关键环节,强制进行人脸识别验证,确保主播身份与注册信息一致。同时,对于所有未成年人主播(尤其是16-18周岁),要求监护人进行动态认证(例如定期或在特定时段随机要求监护人进行确认),而非仅限于书面同意。
来源:巫师火电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