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踏入司法所前,我的律师印象由律政剧和精英校友故事勾勒——西装革履、法庭激辩、大案要案、光鲜环境。现实,则描绘了一幅截然不同的图景:想象中的摩登律所变成了木质桌椅的司法所;期待的跨国并购案化作了“张家长、李家短”的琐碎纷争;脑海中的逻辑推演变成了无数次重复解释基
在基层沃土中重塑法律信仰
踏入司法所前,我的律师印象由律政剧和精英校友故事勾勒——西装革履、法庭激辩、大案要案、光鲜环境。现实,则描绘了一幅截然不同的图景:想象中的摩登律所变成了木质桌椅的司法所;期待的跨国并购案化作了“张家长、李家短”的琐碎纷争;脑海中的逻辑推演变成了无数次重复解释基础法律常识的耐心。法学院教我“像律师一样思考”,基层却要求我“像群众一样解释”。曾引以为傲的法言法语成了沟通壁垒,精心构建的法理逻辑有时抵不过一个鲜活的生活比喻。想象中以法庭胜诉为傲,现实则以化解矛盾为要。当看到僵持的双方在调解后重归于好,那份成就感的厚重,丝毫不亚于赢得一场诉讼。
司法所的实践,像一面澄澈的镜子,映照出我过往认知的偏差,也折射出法律职业更丰满、更接地气的生命形态。从法学院到司法所,从云端想象到泥土现实,这段旅程或许褪去了些许理想主义的浪漫华彩,却增添了扎根大地的厚重与力量。(新县司法局浒湾司法所实践锻炼律师 汪亚星)
汪亚星(左一)给群众讲解法律知识
深耕基层司法所 筑牢法治乡村
初来乍到,面对全新的工作环境和基层事务,我曾满怀忐忑,深感本领恐慌。第一次跟随所长下村时的局促不安,如今已能独自从容应对;从最初在村民面前怯于开口,到现在也能条理清晰、对答如流。更让我欣喜的是,村里的干部和群众遇到难题时,会自然而然地想到“找司法所”“问律师”。这无疑是“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成效的最直接体现。通过每月例行的“法律明白人”培训、《民法典》专题宣讲等活动,法治的种子正悄然播撒。乡亲们也渐渐懂得,遇到问题要找法、解决问题要靠法;开始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这种转变,正是我们普法宣传最珍贵的成果。
我在新县司法局吴陈河司法所的实践锻炼,如同一面镜子,让我更清晰地看到了作为一名扎根基层的青年律师肩负的责任与使命:将专业的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将法治的信念播撒到乡村角落。(新县司法局吴陈河司法所实践锻炼律师 张晓翠)
张晓翠依托吴陈河镇法治乡村大讲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从“纸上法律”到“脚下责任”
记得第一次接待群众咨询时,面对一位年迈老人关于赡养费纠纷的咨询,我虽然能够准确适用《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但面对老人饱含泪水的诉说,我深切感受到法律条文背后那份沉甸甸的责任。这种从“理论解答”到“情感共鸣”的转变,让我深刻认识到基层法律服务的温度,让我意识到每一次法律解答不仅是专业判断,更是对群众权益的守护。这种"被需要"的责任感,成为我职业信念的重要支撑。
基层纠纷的复杂性、群众需求的多样性,集中反映了法治建设的真实形态。我真切感受到法律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这段司法所实践经历,是我法律职业生涯的“成人礼”。它让我明白,法律不仅是书本上的条文,更是扎根于群众生活的“活的规则”;律师不仅是法律的“代言人”,更是社会公平的“守护者”。(新县司法局新集司法所实践锻炼律师 吕 清)
吕清到辖区社区居民家中进行人民调解
扎根基层沃土 淬炼为民初心
在司法局与律师事务所的双重保障下,在司法所与律所“双导师”的共同指导下,我全身心扎根基层司法行政一线,将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主战场,深度参与乡镇法治综合机构的各项职能履行。做化干戈为玉帛的“解铃人”、做让法律走进人心的“传播者”、做群众身边的“法律贴心人”。从憧憬的“法庭激辩、唇枪舌战”,到投身于田间地头、家长里短的纠纷调解;从设想处理“高大上”的商事案件,到直面婚姻、继承、讨薪等最接地气的民生诉求;从单一的“法庭辩护者”,我逐渐成为集人民调解员、普法宣传员、咨询服务员于一身的“基层法律服务多面手”。
曾以为胜诉判决是最大成就,如今发现成功化解一件件纠纷、帮群众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带来的满足感同样厚重且真实。我也刻领悟到,律师的价值不仅闪耀于法庭,更深深扎根于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广阔土壤。(新县司法局新集司法所实践锻炼律师 张学浩 )
张学浩为社区工作人员及群众讲解《河南省矛盾纠纷化解条例》
扎根基层砺初心 躬身实践履使命
实践中最触动我的,是一次特殊的走访。走访对象是一位因犯“帮信罪”被判处缓刑的年轻人,巧合的是,他曾是我在律所接待的法律援助对象。在这次交谈中,我感受到他从当初的“懵懂无知”到如今的“心怀敬畏”的巨大转变。他坦言:“律师,这次教训太深刻了,我对法律是真怕了,也真懂了。”这次对话如重锤击打我心,它让我目睹了法律的“惩”与“教”如何深刻改变一个人的人生轨迹;它让我真切感受到,与其在法庭上赢得一场战斗,不如在源头预防一次犯罪、挽救一个迷途者——这份成就,带着无法比拟的温度与份量。它让我深刻理解了基层司法工作者“治病救人”、修复社会关系的深远意义。
司法所的实践,是淬火,更是新生。它让我:褪去了浮华憧憬,沉淀了服务为民的初心;认清了律师不仅是法庭上的“战士”,更是社会和谐的“粘合剂”、法律知识的“播种机”;坚定了以更务实态度、更深厚情怀投身法治事业的决心。(新县司法局金兰山司法所实践锻炼律师 余海涛)
余海涛走访社区矫正人员并做访谈记录
来源 :新县司法局
来源:信阳市司法局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