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督察期间,罗城镇借助各类会议传达督察精神时,融入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解读。在镇党委政府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议上,向镇机关全体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100余人,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
自省生态环保督察开展以来,罗城镇积极响应,将督察工作与法治宣传深度融合,全方位提升群众的生态环保法治意识,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法治根基。
督察期间,罗城镇借助各类会议传达督察精神时,融入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解读。在镇党委政府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议上,向镇机关全体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100余人,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条款,明确生态环保责任与违法后果,强化各级干部法治思维,使其成为生态环保法治的宣传者与践行者。
利用多样化宣传渠道,营造浓厚法治氛围。通过“魅力罗城”公众号定期推送生态环保法律知识和督察动态,以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形式,让群众了解生态环保法律要点和督察工作进展;在镇村主要道路、公共场所播放生态环保法治宣传标语、悬挂横幅26余条,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组织志愿者深入各村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结合督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例,现场为群众讲解破坏生态环境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和法治观。同时,罗城镇还结合督察问题整改,开展专项法治宣传。针对督察指出的污水乱排乱放、畜禽养殖粪污污染等问题,深入相关区域,向企业、养殖户宣传环保法律责任和义务,督促其依法整改,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
下一步,罗城镇将持续以甘肃省生态环保督察为契机,常态化开展生态环保法治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自觉,助力打造生态宜居、和谐美丽新家园。(李洪星)
来源:高台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