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密不可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高质效涉外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市场化、法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密不可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高质效涉外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金字招牌”,已成为检察机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服务我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聚焦中心大局,体现涉外检察服务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强支撑
上海作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唯一的专家调查城市,历来是世界观察中国的重要窗口。时代使命和城市定位,要求上海市检察机关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以高水平涉外检察履职为服务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强支撑。
持续完善制度供给,夯实法治保障体系。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为经营主体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更好融入制度型开放大局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近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围绕社会各界对法治环境、司法保障、检察履职提出的新期待,研究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五个中心”建设“20条意见”。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对标《上海市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明确17条59项具体任务,努力对接各类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法治需求,依法保障涉外经营主体的合法诉求和诉讼权利,实现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与市场化、国际化要求的有机融合。
聚焦国家战略平台,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上海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涉自贸检察工作机制,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成功办理新型涉外案件,在为国家试制度、测压力、探新路中彰显检察担当。积极探索自贸检察在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法律风险防控、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和法治宣传等领域的作用,促进自贸区检察服务保障合作交流和协同联动,护航自贸区建设“扩围、提质、增效”。立足上海总部经济强、科创园区多等特点,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模速空间”等重点科创园区为外资企业“引进来”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治引导和法律服务。连续7年开展检察护航进博会专项行动,共推出60余项服务举措,一体保障场馆、展商、展品安全。
主动对接国际规则,积极贡献实践样本。上海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推进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与国际规则的有机衔接,增强我国在国际规则体系和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依法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办理相关涉外案件,并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办理涉外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对接和参与反洗钱等全球议题,派员参与国际反洗钱组织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评估,为修订反洗钱国际标准贡献智慧。
依法履职尽责,彰显涉外检察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高效能
检察机关聚焦影响一流营商环境打造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以高质效涉外检察履职主动融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整体布局,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要求,将客观公正立场贯穿检察机关惩治、预防、监督、保护、治理的履职全过程,以统一的标准,提升经营主体安全感和获得感,促进营造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开放包容的一流营商环境。
有效开展涉外刑事检察。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保障其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标准体系与国内法律法规的衔接适用,依法严惩商业间谍、侵犯公民隐私、破坏数据安全、窃取数据秘密等犯罪,助力守好数据、资金等要素跨境流动的安全底线。加强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严惩假冒注册商标、专利等犯罪行为,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重复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落实知识产权“一案四查”办案机制,平等保护外国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法惩治涉外商业贿赂、串通投标、职务侵占及损害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等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犯罪,全力支持涉外经营主体安心谋发展。
健全完善涉外民事检察。聚焦落实民法的平等原则,围绕中外经营主体权益保护充分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护航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以上海国际商事法庭设立为契机,结合上海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实际,探索涉外商事诉讼监督路径方法,与法院共同构建专业高效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体系。加强对涉外金融、保险、海商、破产等重点领域商事案件的监督,稳步探索商事检察专业化办案监督机制。加强对涉外民商事执行活动监督,规范涉外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办理流程。
精准推进涉外行政检察。围绕外资企业市场准入、自贸区特殊事权等,加大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加强涉外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坚决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履行涉外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纠正。与行政监管单位加强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通报、联合督办、协同化解等方面协作,完善涉企案件行刑反向衔接,细化办案标准,精准提出处理意见。
持续深化涉外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探索反跨国企业不正当竞争、跨境数据交易安全、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探索开展平台经济、公共事业、医药等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公益诉讼,着力破除区域间、行业间市场准入隐形壁垒。在实践中进一步厘清对外国企业提起反垄断公益诉讼的条件、机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夯实工作基础,厚植涉外检察保障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软实力
检察机关应着眼涉外检察保障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新定位新要求,牢固树立系统观念,统筹抓好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数字赋能等基础工作,切实担负起融入及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责任使命,不断增强涉外检察保障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活力与动力,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在更大平台、更高层次向好向优。
持续加强涉外检察理论研究和法治宣传。聚焦涉外检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基础性、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立法研究,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依托高质效涉外检察履职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鲜活实践,深化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
统筹推进涉外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抓好涉外检察人才“选、育、管、用”全链条管理,加快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检察人才。加强检校合作,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统筹推进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知识学习和专业训练,探索支持检察人员到相关国际组织实践历练,推动提升检察机关涉外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加强涉外法治理念、能力培养,在检察教育培训中有机融入涉外检察内容。与法院、司法局、政府外事办等相关涉外法治实务部门加强联动,整合资源,积极探索侧重实践锻炼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着力提升数字赋能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水平。进一步深化“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涉企案件公正高效办理。加快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场景体系化建设,实现监督线索挖掘、研判、流转、指导交办、办案调度、跟踪反馈的全周期数字化监督体系,努力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服务升级”的叠加效果。对接“一网通办”等政务服务平台,持续优化检察服务板块,努力实现移动端、检察工作网端等不同网络数据环境联动,逐步实现涉企检察服务高效办理。
[作者分别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项目(B-READY)专家]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