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主播的“困局”:从“高薪诱惑”到“法律陷阱”,谁在吞噬她们的青春?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8-27 11:26 1

摘要:近日,"14岁女生离职被MCN机构起诉索赔1.7万元"的新闻引发热议。事件中,15岁的赵晴与两名同龄女孩在济南某MCN机构的遭遇,揭开了直播行业"围猎"农村未成年女孩的残酷面:她们被"高保底、轻松赚"的承诺诱入职场,却在高压环境中遭受性骚扰、言语侮辱;签下的"

近日,"14岁女生离职被MCN机构起诉索赔1.7万元"的新闻引发热议。事件中,15岁的赵晴与两名同龄女孩在济南某MCN机构的遭遇,揭开了直播行业"围猎"农村未成年女孩的残酷面:她们被"高保底、轻松赚"的承诺诱入职场,却在高压环境中遭受性骚扰、言语侮辱;签下的"卖身契"合同暗藏高额违约金,离职后反被起诉索赔;本应受法律保护的未成年人,因行业监管漏洞与认知局限,沦为资本博弈的"棋子"。

▲一位未成年主播在公司直播间内工作。受访者供图

赵晴的遭遇并非孤例。她与17岁的李小丽、王畅畅同为农村辍学少女,因"月薪六千、轻松赚钱"的招聘话术加入济南某MCN机构。然而,入职后的现实与承诺天差地别:

高压考核与人格侮辱​​:公司要求每月直播27天、每天6小时,直播时长不达标则无保底工资;运营团队用"黄腔"评价女主播,老板甚至以"铁棍敲椅子"威胁;宿舍被定期查寝,私人用品与内衣被拍摄曝光,美其名曰"安全检查"。

​​性骚扰与边界侵犯​​:直播间评论区充斥对未成年人身体的挑逗("再露一点""约不"),老板与运营对女主播的外貌、身体指指点点;一名未具名主播指控运营"动手动脚",公司虽称"已开除员工",却未否认管理失范。

​​虚假承诺与剥削本质​​:所谓"高保底"实为画饼——赵晴等人从未拿到承诺的六千元底薪,仅靠打赏提成(最高706音浪=70元);公司用"未成年人实名认证需借成年人账号"的借口,规避平台监管,却将风险全部转嫁给女孩。

这些女孩的遭遇,暴露了直播行业"流量至上"的畸形逻辑:MCN机构为完成平台任务(如活跃度、流水增幅),以"零门槛""高回报"为诱饵,将农村未成年女孩视为"廉价劳动力"。她们的情感需求、人身安全被彻底忽视,沦为"数据工具"。

▲公司负责人将所拍女生寝室视频发至工作群内,提醒“注意用电安全”。受访者供图

赵晴等人与公司签订的《独家合作协议书》,被网友称为"卖身契",其条款的苛刻与霸道令人震惊:

​​主体资格存疑​​:三名女孩均未满16周岁(赵晴15岁、李小丽17岁、王畅畅17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平台不得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直播账号注册服务。但公司通过"借用成年人身份信息"的方式,规避监管,使合同表面上"合法"。

​​违约金条款显失公平​​:合同约定"违约需赔偿不低于50万元",而女孩们的月收入仅数十元至百元。即便如赵晴般未完成直播时长要求,公司仍以"未达约定"为由拒付工资,却要求其承担高额违约金——这种"低收益、高风险"的不对等,本质是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掠夺"。

​​知情权与撤销权被剥夺​​:女孩们签约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合同风险(如"高违约金""禁止在第三方平台直播"),甚至要求"自行在监护人处签字"(王畅畅因无家人陪同被迫代签)。根据《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8周岁)签订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有效。但现实中,MCN机构利用未成年人认知局限,通过"口头承诺"("没违约金,想走就走")诱导签约,使其丧失撤销权。

该公司此前已多次起诉未成年主播索赔:2021年一名14岁主播被索赔超百万(最终判赔19万),2024年底一名14岁主播因"不当行为"被索赔1.69万元。这些案例暴露了部分MCN机构的"盈利逻辑"——将未成年人视为"一次性工具",无论是否创造价值,都要通过合同"榨取最后一滴血"。

▲涉事公司和未成年主播们签订的《独家合作协议书》。受访者供图

​​MCN机构的违法成本低​​:尽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禁止"诱导未成年人直播牟利",但部分机构利用"农村女孩法律意识薄弱""监管难度大"的漏洞,将违法成本转嫁给未成年人。即便被起诉,公司也可通过"合同有效""艺人违约"等理由规避责任。

​​平台监管"重流量轻保护"​​:直播平台虽宣称"禁止未成年人出镜",但对MCN机构的审核流于形式。部分平台为完成"公会活跃度"指标,默认机构招募未成年人;对"借用成年人账号"的行为,未通过技术手段(如人脸识别、语音识别)严格筛查,客观上纵容了违规操作。

​​农村家庭与学校的"保护缺位"​​:赵晴的父母早逝,由小爷爷抚养;李小丽、王畅畅同样来自教育资源匮乏的农村家庭。她们因"想独立""赚快钱"选择进入直播行业,却不知自己正陷入法律与道德的双重陷阱。学校对辍学学生的就业引导缺失,家庭对"网络工作"的风险认知不足,成为未成年人"入局"的重要推手。

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主播合同纠纷时,应优先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认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高违约金""不公平条款"合同无效;对明知未成年人未成年仍签约的MCN机构,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如按索赔金额的3-5倍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监管部门需明确"未成年人直播"的界定标准(如"以营利为目的的出镜、互动"均属违规),对MCN机构实施"黑名单"制度,违规机构永久禁止开展直播业务。

平台需扛起"主体责任",切断违规链条​​

直播平台应通过技术手段(如AI识别未成年人声音、人脸)严格审核主播身份,禁止任何形式的"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对MCN机构的"公会活跃度"考核,增加"未成年人保护"权重(如违规招募未成年人扣减50%任务分)。

平台需建立"未成年人主播退出机制",为离职女孩提供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支持,避免其因"违约金"陷入二次困境。

社会需构建"支持网络",阻断"入局"诱因​​

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农村辍学学生的就业引导,联合企业开设"技能培训班"(如电商运营、手工艺制作),提供"短平快"的正规就业渠道;

公益组织需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宣传,通过案例警示(如赵晴的故事)让农村家庭了解"直播陷阱"的风险;

"未成年人做主播,从来不是社会希望看到的现象。" 我们需要的,不是"围猎"她们的资本,而是"托举"她们的力量——让法律成为盾牌,让监管成为栅栏,让社会成为港湾。唯有如此,才能让赵晴们真正"逃离"困局,重新拥抱属于她们的青春与未来。

来源:河南经济报焦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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