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鄂尔多斯市中院围绕“依法平等保护”与“实质性化解纠纷”核心要求,成功调解一起跨省运输合同纠纷,促成两家民营企业从“对簿公堂”到“合作共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鄂尔多斯市中院围绕“依法平等保护”与“实质性化解纠纷”核心要求,成功调解一起跨省运输合同纠纷,促成两家民营企业从“对簿公堂”到“合作共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背景:跨省纠纷陷僵局
企业经营受制约
原告瑞某公司(化名)为被告泽某公司(化名)提供设备转运服务,因未签订书面合同、运费结算存在争议,加之双方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跨越三省,沟通不畅,导致泽某公司迟迟未支付运费。瑞某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面临严峻资金压力,遂诉至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冻结泽某公司银行账户。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鄂尔多斯市中院。案件审理初期,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矛盾尖锐,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柔性司法:一揽子调解促共赢
破局重生谋发展
承办法官在全面梳理案情后认为,若径行判决不仅延长诉讼周期、增加企业诉累,还可能影响双方后续经营发展,导致“两败俱伤”局面。为此,承办法官本着“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思路,将款项支付、发票开具、账户解封等关联争议一并纳入调解范围,采用“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法理阐释+情理说服”相结合方式,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抉择。一方面向瑞某公司分析诉讼风险及执行成本,提示其关注泽某公司无书面合同导致的财务困境;另一方面向泽某公司释明法律规定及失信后果,强调诚信履约的必要性。同时,以《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精神为指引,引导双方从维护商业信誉、着眼长远合作的角度理性看待纠纷。最终,经历多轮磨合,双方达成了互利共赢的调解协议:瑞某公司同意减免部分利息并开具发票,泽某公司承诺一次性付清余款。协议签署后三日内,泽某公司即全额付款,瑞某公司亦依约开具发票并申请解除账户冻结,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本案是鄂尔多斯市中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缩影。通过“一揽子”的高效调解策略,不仅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减轻了企业诉讼负担,更修复了企业合作关系,为潜在商业往来保留空间,真正体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司法理念。
来源:鄂尔多斯市中院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