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时代,自媒体短视频、直播行业迅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商机”,利用“美女主播”当诱饵实施诈骗犯罪。
互联网时代,自媒体短视频、直播行业迅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商机”,利用“美女主播”当诱饵实施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冯某某等人租用商业公寓作为办公场所,开设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雇佣张某某等10多名女员工担任女主播和客服人员。公司专人购买已添加好友的微信号,客服人员按照公司提供的话术冒充女主播与被害人聊天,向被害人发送暧昧语句和“女主播”的日常生活照片、小视频,诱导被害人下载直播APP进入指定的直播间刷礼物、充值打赏。为获取更大利益,客服人员以更换微信为由将被害人推送到资深客服处,资深客服继续冒充女主播使用“二推”话术与其聊天,并组建微信群,采取由其他客服人员充当“女主播”的闺蜜、家庭成员聊天烘托气氛的方式,刺激、诱导被害人进行更大数额打赏,待被害人打赏完后,便对被害人冷处理,以“主播PK失败需要静静”“家人反对相亲”等理由不再与被害人联系。
经查,截至案发,冯某某等人实施诈骗获利达54万余元,湛江经开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冯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诈骗套路剖析
虚构人设,美色钓鱼
无论是“抠脚大汉”还是“半百老妪”,均以年轻貌美的“女主播”形象出现在社交软件,滤镜加持,颜值诱惑。
团伙作案,分工明确
后勤负责购买社交软件账号,“女主播”拍摄小视频或直播引流,运营团队操控话术,客服冒充女主播与客户聊天,技术人员提供虚假视频、照片配合。
情感圈套,精准拿捏
初期语言撩拨,主动示爱;中期以“考验诚意”“示弱卖惨”索要礼物、打赏;后期以“家人生病”“见面约会”“工作考核”为由骗取大额转账。
检察官提醒
在网络交友、观看直播时,务必保持理性,不要轻易下载未知、来源不明的私域APP或者小程序,涉及金钱的打赏和转账活动要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收集聊天记录、转账信息等证据并及时报警。
文字:第一检察部 陈梦葵、李悦
编辑:蓝小鲸
来源:湛江开发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