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法为纲、以情为媒,积极探索“柔性司法“模式”,切实保障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法官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让缺失的父爱重回孩子身边,为叛逆少年点亮了一盏温暖的成长明灯。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法为纲、以情为媒,积极探索“柔性司法“模式”,切实保障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法官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让缺失的父爱重回孩子身边,为叛逆少年点亮了一盏温暖的成长明灯。
案情回顾:矛盾激化下的亲情困境
原告王某(女)与被告张某(男)曾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分手后,二人之子小明(化名)由王某独自抚养。因张某长期未支付抚养费,加之孩子步入青春期后因缺少父爱产生叛逆心理,学业及日常生活问题频发,王某遂诉至九台法院要求张某履行抚养义务。庭审中,双方情绪激动,王某指责张某逃避责任,张某则抱怨探视权受阻,矛盾一度难以调和。
法庭调解:法与情的双重疏导
面对剑拔弩张的场面,承办法官张琳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采取“背对背调解+心理疏导”双轨模式。
释法明理定纷争:法官向张某释明法律规定,指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父母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同时引导张某认识到父亲参与孩子教育的重要性。
情感共鸣唤责任:法官向张某展示小明写的日记,那句“身边朋友都有爸爸陪着,但我却没有”让张某潸然泪下,当场承诺分期支付抚养费,并主动提出增加探视时间。
共筑未来护成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按期支付抚养费,定期参与孩子教育,共同帮助小明走出叛逆期。
本案以调解代替判决,避免刚性裁判对亲子关系的二次伤害,修复家庭情感纽带。同时关注孩子心理需求,将未成年人心理干预融入调解,解决“经济供养”与“精神滋养”双重问题。调解成功后,法官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及时进行跟踪回访,确保调解成果落地生根。
法律的意义不仅是划分责任,更是缝合亲情。我们愿以司法温情,为每一位孩子撑起成长的蓝天。未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审判庭将持续深化未成年人审判改革创新,打造“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体系,让每一个孩子在法治阳光下自信前行。
来源:九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