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35届“3·15”晚会于3月15日20点在央视财经频道现场直播,央视财经新媒体、央视频、央广经济之声、央视网进行了同步播出。今年“3·15”晚会聚焦“共铸诚信 提振消费”主题,关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卢岳)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35届“3·15”晚会于3月15日20点在央视财经频道现场直播,央视财经新媒体、央视频、央广经济之声、央视网进行了同步播出。今年“3·15”晚会聚焦“共铸诚信 提振消费”主题,关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
金融领域,晚会曝光了借贷宝、人人信两个电子签平台纵容高利贷放贷的行为。高利贷放款人借助这两个平台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欠条,然而放款转账却能脱离平台进行,平台对实际放款金额不加以监管核实,放任放款人收取高额砍头息。
节目信息显示,借款人洪先生表示,自己借5000元到手3500元,7天内还款,电子签走的是借贷宝。由此计算实际年化利率高达2234.69%。
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借贷宝平台推出展期服务,表面上是将还款时间延后且不收取利息,但在平台收取手续费后,便任由放款人私下索要高额展期利息。若借款人既无力还款,又不选择展期,平台还会收取逾期罚款。借贷宝平台的每一个步骤都在向借款人施压催其还钱,同时在各个环节赚取手续费。
而当借款人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时,却发现根本联系不上放款人。人人信的产品经理向记者透露,为了规避被告风险,电子签平台上许多放款人账号的信息都是不真实的。李经理甚至直言,去世人员的身份信息也能被用来注册成放款人账号。
节目播出后,3月15日晚,借贷宝方面回应称,对央视“3·15”晚会报道提及的相关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整改小组,彻底解决业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继续主动与警方配合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更好保护用户权益,恳请社会各界监督。公司向所有受影响的用户及公众致以诚挚歉意,并将以最大决心落实整改。
企查查信息显示,借贷宝平台运营主体为成都借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璐,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38号,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图片来源: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网)
3月16日凌晨,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区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借贷宝平台有关问题后,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第一时间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建工作组,赴借贷宝平台所在公司开展联合调查,已依法责成企业暂停平台运营。该局将严格依法依规调查核实,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月16日,借贷宝平台再度发布声明,该平台已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全面核查与整改。目前平台已暂停新增欠条的服务,已登记的欠条,还款、展期等功能不受影响,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改工作。
就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消费者通过借贷宝、人人信等电子签名平台借款遭遇高利贷、被收取砍头息和逾期费、被暴力催收、找不到放款人等情形,3月1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公告指出,此类事件暴露出一些披着“金融科技”“普惠金融”等外衣的互联网平台在技术应用、合规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涉嫌违法犯罪。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现面向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发出以下倡议:
一、始终坚守“科技向善、金融为民”的初心,加强科技伦理审查,推动科技赋能金融规范发展,实现技术工具与金融价值的正向统一,杜绝技术滥用。
二、筑牢合规经营底线,严守业务边界。严禁为高利贷、套路贷、收取砍头息、暴力催收、非法贷款中介等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技术便利或信息掩护,严禁利用技术手段(如,伪造身份信息)、帮助合作方(如,职业放贷人)或诱导消费者(如,选择欠条)逃避金融监管。
三、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核心框架和公司经营核心指标,建立“消费者权益影响评估”制度,对产品、合作方进行科技应用、数据保护、算法歧视等方面的全面评估。
四、强化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和贷后催收行为的自律约束,遵循《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的倡议》和国家标准《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GB/T 45251-2025)的相关要求,全面践行“负责任金融”的理念。
(图片来源: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指出,科技创新推动金融服务变革与发展,但绝非违法违规经营的“保护伞”。互联网金融各从业机构要以此次事件为鉴,坚守“科技向善、金融为民”初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根本,共同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消费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