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河道管理内禁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等有关事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河道管理内禁限种高秆农作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类涉河活动。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确权耕地、一般耕地和农作物种植面积。除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外,河道管理范围内已批的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严禁以各种名义围垦河道,不得新建、扩建生产堤,不得发展大棚、畜牧养殖等农业设施,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林木,不得随意堆建各种民堤,不得新建和停放任何固定、移动、临时建筑和房屋。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擅自修筑丁坝、围堤、泵站、码头、高渠、高路、厂房、民房等建筑物。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泥土、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四、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打井、修池养殖等。
五、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
六、禁种区严禁种植高秆作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河湖库“清四乱”回头看暨“清槽行动”实施方案》(总河湖长令2024年第3号)文件要求,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如玉米、葵花、高粱等),严禁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化学制品。
七、全面加强监管执法。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和督促落实,特别在春耕备耕期间,要全过程、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第一时间排查纠治违规种植高秆作物及使用农药化肥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禁种要求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八、强化宣传引导。农牧部门要细化举措,科学调整滩区种植结构,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等多种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禁限种政策解释,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种工作顺利开展。
九、积极监督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在禁种范围内有违反通告行为的,均有权劝阻,并向所在苏木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编辑:王婷
校对:刘曼容
初审:石政勇
审核:吕园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
来源:巴彦淖尔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