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司法护航满意消费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03-18 18:04 1

摘要:直播商品宣传不实、用药引起身体不适……遇到这些问题我们该如何维权?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看看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消费者维权案例,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增强维权能力!

直播商品宣传不实、用药引起身体不适……遇到这些问题我们该如何维权?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看看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消费者维权案例,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增强维权能力!

直播间里“保真”的“翡翠手镯”

基本案情

某珠宝商行通过某平台直播销售“翡翠手镯”,并宣称“缅甸天然翡翠”、“假一赔十”。刷到直播间的陈先生对该款手镯产生了兴趣,便询问商行该款手镯是否为正品。商行回复:“这个你放心”。陈先生遂通过微信向商行支付2500元购买手镯。

陈先生收货后找到专门机构鉴定,却发现该“翡翠手镯”实际上是石英石材质,正打算向某商行申请退货退款,却发现其已被商行拉黑,也联系不上商行客服。陈先生遂以消费欺诈为由,起诉要求某珠宝商行“退一赔三”。

裁判结果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某珠宝商行退还陈先生2500元,陈先生同时退还案涉手镯给商行;某珠宝商行赔偿陈先生7500元。

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某珠宝商行将石英石(处理)手镯充当翡翠手镯向陈先生销售,存在欺诈行为。因此,陈先生请求某珠宝商行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理据充分,应予以支持。

随着网络直播日益流行,通过直播间购物也变得常见。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需提高警惕、增强维权意识,注意保存交易证据,以便日后维权。经营者也应牢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诚实守信开展经营。

“包有效”的“纯中药减肥药”

基本案情

陈小姐在刷朋友圈的时候,偶然发现张小姐发了张照片,看起来瘦了许多,还配了一张“纯中药强效瘦减肥药”的图片。受肥胖问题困扰许久的陈小姐决定向张小姐“取经”。交流过程中,张小姐说自己就是吃了这款减肥药瘦了10斤,并且这款减肥药她已经卖了几年了,体质好的能瘦30斤。

在张小姐的推销下,陈小姐决定下单,遂向张小姐转账2997元购入三盒“纯中药强效瘦减肥药”。收到货的陈小姐迫不及待开始食用该款减肥药。然而,陈小姐服用减肥药后,不仅没有获得理想的减重效果,还出现口干、头疼、腹泻、失眠等副作用。陈小姐向张小姐反映,张小姐却说这些是正常现象。

后来,陈小姐经朋友提醒发现张小姐所售减肥产品外包装无生产家、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属于三无食品,陈小姐向张小姐索要产品的基本信息,张小姐均无法提供。后陈小姐遂找到专业机构对减肥药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中药减肥胶囊含有毒成分:西布曲明。陈小姐遂诉至法院,要求张小姐“退一赔十”,并支付药品检测费400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张小姐退还陈小姐2997元并赔偿29770元,同时支付药品检测费400元。

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本案中,张小姐向陈小姐销售的减肥药,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有毒成分西布曲明,且外包装未标明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法律法规要求标明的事项,张小姐亦未对涉案产品的合法生产商、合法进货渠道等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说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陈小姐诉请张小姐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合法合理,应予以支持。

减肥应当通过科学饮食和合理锻炼来实现,即使需要医疗手段,也应前往正规医疗机构。面对网络空间中销售的“减肥神药”,消费者要擦亮双眼、谨慎辨别,切勿盲目相信夸大其词的产品宣传、购买“三无产品”。经营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莫因图小利而犯大错。

来源:广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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