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8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统计局获悉,我区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明确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时间、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8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统计局获悉,我区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明确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时间、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自治区统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意义重大,可以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意义重大。
据了解,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范围广、对象多、要求高、难度大,为确保普查顺利推进,全区将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基层普查队伍培训,提升数据采集的专业性与准确性。同时,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移动终端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普查效率,确保数据真实可靠。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对农业普查的理解与支持,营造各方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宁夏日报记者 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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