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数字藏品热潮涌动,却也成了不法分子的“掘金地”。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一起涉数字藏品二审刑事案件。王某、刘某将仅花费2888元购入的AI生成图片,包装成“高价值”的数字藏品大肆售卖,并虚假承诺“半价保本”回购兜底,通过
近年来,数字藏品热潮涌动,却也成了不法分子的“掘金地”。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一起涉数字藏品二审刑事案件。王某、刘某将仅花费2888元购入的AI生成图片,包装成“高价值”的数字藏品大肆售卖,并虚假承诺“半价保本”回购兜底,通过操控市场、拉黑受害者实施诈骗。
精心编织的数字陷阱
2023年10月至12月间,王某与刘某在上海注册了一家科技公司,运营起一个数字藏品平台。他们精心设计了一场骗局:仅以2888元的价格购入大量由电脑AI自动生成的电子图片;随后,将这些图片放置在第三方公司搭建的私有区块链上,摇身一变就成了所谓的“限量高价值”数字藏品。他们通过网络平台和微信群,大肆虚假宣传这些藏品的巨大增值潜力,并抛出了极具诱惑力的核心承诺——“半价保本”、回购兜底甚至实物反馈。
为了吸引更多“猎物”,他们以单价9.9元至69.9元不等的价格发行涉案数字藏品7888份至16888份,同时在社交群内发放红包、虚构自身海外背景和雄厚财力以博取信任。平台还设置了“盲盒”“合成”“空投”“优先购”等花样繁多的活动刺激交易。更隐蔽的是,他们通过自买自卖等方式控制平台内二级市场藏品的交易量和价格,营造交易活跃的假象。在被害人发现无法交易藏品要求退款时,拉黑被害人,等待他们的只有无情拉黑。
法院:集资诈骗罪成立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于是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在案赃款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王某、刘某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数字藏品是将数字化文件等底层数据上传至NFT交易平台并铸造NFT后呈现的数字内容,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对特定作品、艺术品等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
涉案科技公司主营数字藏品平台,并未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涉案数字藏品缺乏文化、艺术创作等活动支撑,发售价格严重背离价值,违背市场规律,平台提供的“上链服务”也不具有相当的价值,王某、刘某的行为实质并非销售商品,而是以经营数字藏品平台为名骗取被害人的投资款,其行为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以及社会性特征,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应认定为非法集资。此外,王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了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综上,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