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镇江的顾先生向江苏交通广播网《交广双声道》节目反映,去年11月底,当时89岁的父亲因不慎摔到后脑,成为失能老人,也丧失了说话的能力。为了让父亲能得到更好的照顾,2024年12月25日,顾先生将他送到了镇江德高护理院。
听众来电
镇江的顾先生向江苏交通广播网《交广双声道》节目反映,去年11月底,当时89岁的父亲因不慎摔到后脑,成为失能老人,也丧失了说话的能力。为了让父亲能得到更好的照顾,2024年12月25日,顾先生将他送到了镇江德高护理院。
在1月18日父亲出院时,顾先生发现护理院开具的长期医嘱单上标明了氧气吸入自2024年12月25日到2025年1月12日共18天,并写有一级护理(医保)的字样,共产生了1083元的输氧费和744元的护理费。
顾先生质疑,父亲只是在住院开始的前5天进行了吸氧,此后再也没有吸过,为什么要一直收费?同时,护理院表示,顾先生的父亲有医保,因此才收取744元的费用,如果他没有医保可以不收,这又是为什么?
顾先生:
对输氧费和护理费有疑问
自2024年12月25日到2025年1月12日共18天
共产生了1083元的输氧费和744元的护理费
到底吸了几天氧
双方各执一词
顾先生质疑,父亲只是在住院开始的5天进行了吸氧,此后再也没有吸过。护理院表示,收费是基于医嘱显示,顾先生父亲需要“24小时吸氧”。
镇江德高护理院的官网显示,该院经相关部门批准,医养融合的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和社会老年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名单。同时,顾先生父亲此次入院产生的输氧费、护理费均已由医保基金支付给了护理院。
官网宣称24小时专业化医疗护理,但为什么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提醒顾先生父亲需要吸氧呢?护理院负责投诉处理的李经理这样表示:
德高护理院
主任医师:
电子病历出院时才给看
3月6日,记者来到了镇江德高护理院,当记者询问“需要24小时吸氧,为何顾先生不知情”时,德高护理院主任医师谈医师告诉记者:“24小时吸氧”的要求写在了护理院系统的电子病历里,只是没给顾先生看:
镇江卫健委:
常规操作,没有规定告知患者
3月6日,记者将此事反映给镇江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处长钱茜表示,吸氧是常规操作,没有规定说要告知患者:
但记者查询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相关信息,这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也是患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
对于镇江市卫健委的答复,我们将与江苏省卫健部门进一步反映。同时,记者也将“吸氧、护理费用收取是否合理”问题反映给了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镇江医保局:
将予以行政处罚
交广网关注此事后,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3月10日成立了核查组,前往镇江德高护理院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护理院存在护理和病程的记录不完善等问题,同时,镇江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院将予以行政处罚。
交广315特别节目关注此事后,德高护理院已向顾先生退回了13天吸氧费和护理费,总计1355元,并向他致歉。顾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您对此事有什么想法?
欢迎留言区发表评论!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特别行动
维权线索正在征集!
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