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春涌三秦,万物竞发。从“秦岭四宝”的频频亮相,到黄河湿地的翩翩鸟影;从关中平原的绿色脉动,到汉水碧波鱼翔浅底……一幅幅生态和美的动人画卷,正在三秦大地徐徐铺展。
春涌三秦,万物竞发。从“秦岭四宝”的频频亮相,到黄河湿地的翩翩鸟影;从关中平原的绿色脉动,到汉水碧波鱼翔浅底……一幅幅生态和美的动人画卷,正在三秦大地徐徐铺展。
良好的生态环境,丰富的动植物资源,离不开检察机关等多部门的共同守护。近年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精准高效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为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跨区划履职 守护生物多样之美
“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家单位已建立金丝猴保护协作机制,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区域野生川金丝猴联合保护工作暂行办法》。”3月13日,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董小川向记者讲述了一起通过公益诉讼保护野生金丝猴的案件。
2023年3月,一条关于“秦岭金丝猴从高海拔活动地区前往低海拔人类居住区、高速路等地活动”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人为私自投食逗引秦岭金丝猴下山,导致金丝猴面临食物中毒、被汽车碾压撞击等风险。
针对这一线索,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陕西铁检分院)的指导下,充分发挥跨区划办案优势,与相关单位召开磋商会,厘清监管职责,共商保护秦岭金丝猴栖息地措施。
同年6月,检察机关向被建议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案涉三地市多家行政单位协同共治,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
“秦岭金丝猴作为‘秦岭四宝’之一,是秦岭地区的珍稀猴类,不仅具有独特的生态特征和分布情况,还承载着重要的生态价值。”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该院聚焦秦岭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审前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两把“利剑”的作用,着力破解跨区域公益保护难题。
一体化办案 破解湿地保护难题
阳春三月,位于陕西省铜川市的赵氏河国家湿地公园水波荡漾、飞鸟翱翔。这里地处陕西省铜川市赵氏河流域中段,属于典型的天然兼人工型内陆河流湿地,被称为“城市之肺”,是白天鹅、绿头鸭等候鸟迁徙的中转地。
2023年5月,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在办理一起非法排污案时,发现赵氏河湿地周围可能存在非法养殖、违规开发、私搭乱建等问题。随后,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将线索上报陕西铁检分院后,办案人员及生态环境专家立即赴现场开展工作。
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赵氏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身世”并不简单。公园虽在铜川市辖区内,但核心区玉皇阁水库却属于咸阳市三原县管理。湿地的特殊性又牵涉两地林业、水务、自然资源、农业等多个部门,管理权交叉重叠常常造成“一方管不了、多方都不管”的局面,导致问题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
2023年6月,陕西铁检分院与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组织两地行政部门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林业专家参与讨论,明确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依据专家出具的生态损害评估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在检察建议推动下,两地开展协同整治专项行动,累计拆除违法建筑690平方米,清理垃圾并补植树木203株,恢复草地1484平方米,湿地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陕西铁检分院检察官查看一起督促整治银毛龙葵行政公益诉讼案的整改现场。冯智凯 摄
精准发力 防控外来物种入侵
银毛龙葵,原产于美国西南部和墨西哥北部,在中国山东、陕西等多省分布,于2007年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2024年6月,陕西铁检分院接到线索举报:西安高陵区、咸阳兴平市生长大面积外来入侵植物银毛龙葵,正值花期,数量多达上万株,对周边农田生态平衡以及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
接到线索后,办案人员通过实地勘查、无人机拍摄、走访村民等方式发现,银毛龙葵主要集中生长在西安高陵区渭河河堤、咸阳兴平市某村的农田及果园周边,共计6处地块,分布面积达2465平方米,植株1.2万余株,周边耕地面积多达3.8万亩。
“银毛龙葵属外来入侵物种,全株有毒,繁殖迅猛,其根系霸道抢夺农田水分养分,导致玉米、小麦等作物减产,成熟果实更对动物有致命毒性。”陕西省西安植物园相关专家介绍说。
随后,陕西铁检分院向高陵区、兴平市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措施开展联合治理。收到检察建议后,高陵区相关行政部门对辖区银毛龙葵进行了全面根除、深度掩埋处理,陕西铁检分院依法终结审查。兴平市相关行政部门仅对1处地块的银毛龙葵进行了清除,其余地块的银毛龙葵不仅生长旺盛且向周边蔓延。
2024年10月,陕西铁检分院按照集中管辖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陕西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诉讼中,兴平市相关行政部门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11000余株银毛龙葵全部清理完毕。
同年12月,陕西铁检分院、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联合兴平市检察院,邀请专家、市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在涉案现场进行公开听证。经评议,认为案涉地块银毛龙葵已经全部根除深埋,检察机关公益保护的目的已实现。2025年1月,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该案办理过程中,陕西铁检分院及时向西安市、咸阳市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两市相关部门在全市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制定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要点,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防止外来入侵物种外溢扩散。
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与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在浐灞生态区世博园三号码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周星雨 摄
案发地开庭 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2022年底,李某某等三人在蓝田县辋川镇河口村村委会旁边的桥下河道处用通电的渔网电鱼时,被蓝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现场查获渔获物15.4公斤。经认定,3人实施电鱼所用的工具属禁用渔具,电鱼地点是禁渔区,实行全年禁渔。经动物研究机构鉴定,3人捕捞的渔获物包括红尾副鳅、鲫、鲇、唇滑,其中唇滑属于陕西省重点保护鱼类。
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至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将该案的公开宣判放在了案发地。最终,法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3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赔偿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万余元。
宣判当天,检察机关联合当地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现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当地群众树立生态文明意识,从源头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此外,检察机关联合西安市水务局在浐灞水域增殖放流鱼苗52万余尾,增加西安市水域生物资源种群和数量。
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通过打击犯罪、开展公益诉讼、参与生态修复等有力举措,先后办理了一批涉秦岭古树、春兰、细鳞鲑、朱鹮等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法律监督+生态修复+社会治理”的工作机制,公益司法保护的“陕西方案”日趋成熟。(记者 高虎 通讯员 王瑾)
(来源:西部法治报)
来源:陕西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