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12月2日,贾女士向朝天区消委会电话投诉朝天镇大中坝某超市,称其八岁幼女于当日下午17时左右在该超市用1元购买了两袋芒果干,食用过程中舌尖上发现一小型黑色甲壳虫,且食品袋有多个黑色甲壳虫。诉求:1.在其女医疗观察结束后处理该事;2.对超市的食品安全问
核心提示:2023年12月2日,贾女士向朝天区消委会电话投诉朝天镇大中坝某超市,称其八岁幼女于当日下午17时左右在该超市用1元购买了两袋芒果干,食用过程中舌尖上发现一小型黑色甲壳虫,且食品袋有多个黑色甲壳虫。诉求:1.在其女医疗观察结束后处理该事;2.对超市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查处。……(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2日,贾女士向朝天区消委会电话投诉朝天镇大中坝某超市,称其八岁幼女于当日下午17时左右在该超市用1元购买了两袋芒果干,食用过程中舌尖上发现一小型黑色甲壳虫,且食品袋有多个黑色甲壳虫。诉求:1.在其女医疗观察结束后处理该事;2.对超市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查处。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23年12月2日,朝天区消委会在接投诉后,立即前往涉事超市调查,超市确认贾女士女儿购买了两袋芒果干一事属实,朝天区消委会在检查中发现其中一袋芒果干外包装底部未塑封到位,有偏斜约1厘米的缝隙,该袋内部芒果干颜色与货架上同品种芒果干存在极大差异,袋底部有少许小型黑色甲壳虫。出院证明显示,贾女士女儿病症与食用不当食物有关,住院期间共产生3348元治疗费用。2023年12月25日,朝天区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1.超市退还1元的购货款、赔付3348元住院费用;2.超市赔偿消费者损失1651元,共计5000元。超市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由朝天区朝天市场监管所立案调查。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日常交易中,若经营者未落实预包装食品查验制度,导致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消费者亦可能因此遭受损失。双方均应审慎查验商品。
日期:2025-03-14
来源:生活瞬间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