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47名,观察者网3月13日7:07报道。
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47名,观察者网3月13日7:07报道。
对这报道的简介:
3月13日,国家安全部以“身陷迷魂阵,作为阶下囚”公布如下:
“先生,这样的照片,你不想登报公开吧”?
面对境外间谍机关明显的威胁,张某悔恨不已,也无计可施。
被围猎,觥筹交错迷人眼。
被设计,不良爱好暴弱点。
被威胁,泄密供密坠深渊。
法网恢恢,张某归国入境就被国家安全机关强制刑事措施,最终张某以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国家秘密罪受到严惩。
以上报道与我无关。
我是企业退休82岁老头,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张某向李某暗示自己对“特殊娱乐场所感兴趣”。李某立即将捕捉到这一信息报给“上线”,特意安排“投其所好”。
张某不知是计,正在寻欢作乐之时,被当地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怎么这么巧,张某撞上“枪口”?实际上是境外间谍机关设计设的套,张某自投罗网。
报道没介绍境外是哪个国家?
在荷兰等一些国家嫖娼合法化。
看来境外间谍机关知道在我国嫖娼是犯法的,驻外公职人员在境外嫖娼也是犯法的。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张某在境外嫖娼,他的身份没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适用当地国的法律予以处罚。
张某丢人丢大了,丢到境外国了。
2.苍蝇不盯无缝鸡蛋,境外间谍机关以公开张某嫖娼要挟,威逼利诱张某,张某自知“把柄”被境外间谍机关掌握,丧失立场,出卖灵魂,背叛国家,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关提供大量国家秘密信息。
并收取大额信息费,成为出卖国家秘密换金钱,可耻的犯罪分子。
张某的所作所为,没有逃过国家安全机关锐利的眼睛。当他若无其事迈进国门之时,等待他的是被捉拿归案。
报道称张某受到了严惩。
张某犯的什么罪?
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根据《刑法》第111条,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张某究竟被处什么徒刑,报道没说,我们也不便猜测,只能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之间考虑。
3.鉴于张某嫖娼违法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赔偿秘密罪,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4条,公职人员犯罪,予以开除。
这就是张某的“可悲”的下场。
来源:凡人闲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