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法治热播剧《以法之名》吸引了无数观众的眼球。这部剧既塑造了检察官和律师的形象,也描绘了检察官和律师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不少观众对于检察官和律师各自的角色、立场、作用等产生了浓厚兴趣。
三位专家漫谈检察官与律师关系
“以法之名”共同守护公平正义
赵慧(右一)、李刚(右二)、洪浩(右三)做客极目新闻5G直播间。黄士峰 摄
最近,法治热播剧《以法之名》吸引了无数观众的眼球。这部剧既塑造了检察官和律师的形象,也描绘了检察官和律师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不少观众对于检察官和律师各自的角色、立场、作用等产生了浓厚兴趣。
7月29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检察长赵慧,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洪浩,全国人大代表、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刚做客极目新闻5G直播间,解读新型检律关系。“新型检律关系内容是很丰富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慧说。
“亲”“清”有度、良性互动,反映法治进步需求
“检律双方可以说一直以来都是在合作中对抗、在对抗中合作,可能以前有些观点过于强调对抗。”赵慧表示。随着刑事司法工作不断发展,检律双方依法履职、良性互动,反映了法治建设需求、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司法运行的优化。
检察官与律师作为控辩双方,在保持各自职业特性的基础上,共同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治理等重要职能。例如,在诉讼活动中,检察官通过审查证据、出庭支持公诉等方式代表国家追诉犯罪;律师则通过提出无罪、罪轻证据和辩护意见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种看似对抗的关系,实质上是发现真相、实现正义的“双保险”机制。
再比如,在社会治理方面,检察机关可以邀请律师参与案件听证、矛盾纠纷化解等,不断深化在法治宣传、追赃挽损等方面的协作,共同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这种从‘对抗’到‘协作’的倾向,同法治进步发展有关。”李刚表示,检律双方通过“对抗性协商”,可以实现更高维度的司法公正。
提及热播剧《以法之名》,剧中有一句话“谁来监督监督者”,令李刚印象深刻。“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也应该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内外部监督。”李刚说。
五个步骤、一张表格,构建量刑协商武昌路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视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
洪浩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法律化的直接体现,目的是通过“从宽”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提高司法效率。
洪浩说,近年来,检察机关一直在不断规范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程序,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当然,对于这项制度的落实及在运行中呈现的一些难点堵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很关注,比如量刑协商实质化问题。”
针对洪浩提出的问题,赵慧表示,武昌区检察院在充分保障律师权利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相关举措,切实推进量刑协商实质化,确保办案质效提升。2023年2月,该院在湖北省范围内率先与武汉市律师协会签订《关于在刑事诉讼中构建新时代检律关系的实施意见》,探索推进刑事案件检察环节律师辩护全覆盖。
据了解,2023年4月至12月,武昌区检察院律师参与人数占同期审结审查起诉案件人数的比例达99.34%,同比增加5.66%,在审查起诉阶段基本实现了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参与人数占同期审结审查逮捕案件人数的比例同比增加20.93%,实现了显著提高。
“在律师参与度上,武昌区检察院持续加强对律师知情权、阅卷权、会见权、程序告知权等执业权利的保障。我们制作了辩护全覆盖清单及流程图,规范重大事项告知流程,设置24小时告知机制。对于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做到全程听取、实质审查、及时反馈,并在审查报告中如实记录检律沟通情况,律师意见随案卷归档。”赵慧介绍。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量刑协商走深走实,武昌区检察院探索“五步工作法”,推行《量刑协商确认表》,进一步规范量刑协商过程。“全面沟通案情、拟定量刑协商确认表、面对面协商、签字具结、程序回转,五个步骤,一张表格,为量刑协商实质化构建了武昌特色的实践路径,确保每一环节清晰可控、有据可依。”赵慧表示。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