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4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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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区部分盟市根据各地的水源水质、设施状况和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地选择供水设施改造、建设的技术路线和工艺方案。目前我区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已经实行分质供水,呼和浩特市也做了《呼和浩特市城市分质分类供水规划2014-2030

九三学社、农工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贵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对水资源节约利用工作的关注。经研究,现就涉及住建领域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分质供水方面

近年来,我区部分盟市根据各地的水源水质、设施状况和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地选择供水设施改造、建设的技术路线和工艺方案。目前我区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已经实行分质供水,呼和浩特市也做了《呼和浩特市城市分质分类供水规划2014-2030》。

(二)再生水回用方面

全区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108座,设计日处理能力331.8万吨,其中95座已实现污水再生利用,已建成再生水管网3131公里。2022年共处理污水91318万吨,再生水利用41325万吨,再生水利用率45.2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48个百分点,高于国家“十四五”规划目标15.25个百分点,高于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目标5.25个百分点。包头市、鄂尔多斯市成为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成为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

(三)地下综合管廊方面

2015年以来,全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79.53公里,其中,呼和浩特市4.74公里、包头市42.18公里、通辽市1.775公里、赤峰市25.565公里、鄂尔多斯市1.8公里、乌海市1.27公里、二连浩特市2.2公里。我区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设市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全区20个设市城市中,19个城市编制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

(四)海绵城市建设方面

呼和浩特市通过竞争性评选为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2023年计划投资21.28亿元,实施134个海绵项目,截至7月底,已完成投资8.08亿元,已建成71个项目。评选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兰浩特市为自治区示范城市,以上示范城市2023年计划投资36.94亿元,实施133个海绵项目,截至7月底,已完成投资14.01亿元,已建成76个项目。

二、下一步计划

(一)进一步健全城市节水制度法规体系。抓好城镇节水降损任务落实,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城市节水专项方案》《推动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加强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司法厅沟通对接,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水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办法》加快出台。

(二)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抓好呼和浩特市海绵型水系、城区内涝治理建设,2023年底完成其余63个项目,2024年投资18.14亿元,实施海绵项目88个。推进包头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乌兰浩特市等自治区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2023年底完成其余57个项目,2024年投资28.87亿元,实施海绵项目60个。

(三)以黄河流域为重点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2023年底前,全区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46%,2024年达到48%,到2025年实现再生水应用尽用。其中,呼和浩特市计划投资13亿元,拟于2023—2025年新改建再生水管网270公里,2023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3%,2024年达到35%,2025年达到42%;包头市计划投资19.3亿元,拟于2023—2025年新改建再生水管网82公里,2023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2024年达到42%,到2025年达到50%;巴彦淖尔市计划投资1.04亿元,拟于2023—2025年新改建再生水管网76公里,2023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2024年达到45%,到2025年达到50%;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分别保持在80%以上。

(四)抓好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推进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城市建设,其中,赤峰市计划投资2.25亿元,实施管网改造14.65公里、185个分区计量和管网检漏系统等工程,到2025年底,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8%以内;包头市计划投资12.36亿元,实施管网改造42公里、老旧小区供水设施节能改造等工程。到2025年底,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7%以内。统筹抓好其他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治理,2024—2025年全区改造供水老旧管网3052.9公里。2023年全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2024年控制在9.5%以内,2025年控制在9%以内。

最后,感谢贵委对我区水资源节约利用工作的建议,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签 发 人: 于新芳

承办部门:城市建设处

联 系 人:张  珩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3日  

来源:律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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