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电影开场前广告时间过长,去年12月,印度班加罗尔男子阿比舍克,将影院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决,影院要向阿比舍克支付5万卢比(约人民币4165元)的赔偿金以及5000卢比(约人民币416.5元)的精神损失费。
因电影开场前广告时间过长,去年12月,印度班加罗尔男子阿比舍克,将影院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决,影院要向阿比舍克支付5万卢比(约人民币4165元)的赔偿金以及5000卢比(约人民币416.5元)的精神损失费。
(因电影开场前广告时间过长,印度一男子起诉影院并胜诉。)
去年12月,阿比舍克与朋友一起去看了一场战争片,他们买的是下午4:05的电影票,但在电影开场前,他们却被迫看了25分钟的广告。
阿比舍克对此大为恼火,他原本计划看完电影后立即赶回去工作,冗长的广告严重浪费了他的时间。于是,他将影院告上法庭,他表示因为广告太多,无法参加当天安排的其他活动,遭受了无法用金钱赔偿来计算的损失。他还指控影院将广告收入置于顾客利益之上,并强迫顾客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观看广告。
电影院起初辩称,是法律要求他们播放公益广告。然而,调查发现,电影放映前播放的大多数广告都是商业广告。
最终,法院判定阿比舍克胜诉。判决书指出:“时间就是金钱,每个人的时间都非常宝贵。日程安排紧张的人没有时间可以浪费。”
编译/潇湘晨报记者梁婷婷
来源:潇湘晨报世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