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天又来聊聊我刚才刷头条看到的一个新闻,文章里说最近湖北某医院妇产科医生在社交平台晒出的两个婚检案例,第一个及时有一个女孩婚检的时候查出了自己的艾滋病,但是黑心的她却要求医生帮忙保密,结果婚后男方毫无疑问的感染了,男方直接绝望了后反手就把医生告到停职;
今天又来聊聊我刚才刷头条看到的一个新闻,文章里说最近湖北某医院妇产科医生在社交平台晒出的两个婚检案例,第一个及时有一个女孩婚检的时候查出了自己的艾滋病,但是黑心的她却要求医生帮忙保密,结果婚后男方毫无疑问的感染了,男方直接绝望了后反手就把医生告到停职;
文章的另一个案例里就是医生好心告诉男方真相,但是却被黑心的女方追着投诉到辞职。
我看完之后直接脑子冒烟了,我想如果这是真人真事,那现在全国的医生都坐不住了吧,就这小小的婚检,直接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让人无语的事,我们还得从婚检报告的“单人单份”制度说起。现在年轻人做婚检,得出的报告都是各自拿各自的,有规定医生不能主动告诉对方,等于让那些患者自己有空间进行操作,可以藏着掖着。之前看微头条广东有个24岁的小伙子,他明明知道自己有艾滋,那时候还吃着药,转头竟然威胁医生“敢说出去就让你好看”。评论区的福建医生也吐槽,总有人要求我们帮忙隐瞒各种病,打趣自己都变成了“保密局局长”。
我们理清一下思路,说说为啥现在这么敏感?一切的万恶之源得2003年说起。那年我们取消了强制婚检,这就导致我们的婚检率从62%直接跌到2.7%,取消婚检的结果就是新生儿缺陷率、梅毒母婴传播率蹭蹭往上涨,就单单夫妻间传艾滋的的案例每年就多出几百例。你说说,无语不无语,后来大家健康意识上来了,觉得做了这个你好我好大家好,婚检率又慢慢爬到61.1%,但是问题接踵而来呀。技术越来越好,婚检项目越查越多,问题及时婚检报告还是各自拿各自的,医生夹在隐私权和夫妻的知情权中间,左右为难。
其实个人觉得,咱们国家对艾滋病人的隐私保护事严格过头了。《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民法典》都明文规定,如果医生泄露了患者隐私,轻则丢饭碗,重则吃官司。离谱的事有些地方还要搞个“特殊条款”,云南、甘肃、广西这些地方,疾控中心是有权代劳告知对方。但无语的是能代劳的只有疾控的人,婚检医生反而没这权限。
所以这就尴尬了。我顺手搜索了一下,温州市去年婚检率高达93.53%,33%的人有这样那样的病,1335人有被进行建议先别要孩子。医生知道这些情况也只能干着急。看到评论区说河南那个新某,被妻子传染艾滋后把医院告上法庭,好在最后发院判医院和疾控中心没责任,因为人家确实按规定没透露患者隐私。
评论区各地医生都出来吐苦水,也是很无辜的。有人说应该把两个人的报告合在一起发,或者必须双方到场才能拿结果;也有的医生建议签知情同意书,白纸黑字写的清楚“这病会传染,不说可能要负法律责任”。
你们说医生们的建议有没有道理,因为一边是患者的隐私权,法律明晃晃护着;另一边是配偶的健康权,作为医生,看到却无能为力,毕竟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我们虽然在尽力维持公平,但现实生活中,夫妻二人总有一人要摔下来。就像浙江那个案例,医生按规定没告诉男方,结果男方感染后把医院告了;可要是医生说了,女方又投诉,医生照样丢饭碗。
是不是没有一个两全的法子?听说上面也是有自己的想法的。比如陕西规定,确诊艾滋后必须由疾控的人告诉患者配偶;云南不一样,患者不说的,疾控中心就一个月内必须“以适当方式”告知配偶。但无语的是,这些规定只针对艾滋,哈哈哈,其他传染病呢?什么梅毒、乙肝、遗传病那些好像没有了下文?
其实不能光让医生背锅。都结婚了,质保不知火,这些事情藏着掖着能有啥好处?现在年轻人结婚前都能猜到了?
其实婚检制度设计得再完美,也防不住人心。我觉得与其事后追责,不如事前预防欢迎留言说说您的看法,最好关注一下我。
来源:都市夜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