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明坐拥闽江源、峨嵋峰、天宝岩、龙栖山、君子峰五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全省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近三分之一,生物多样性丰富。三明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提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三明坐拥闽江源、峨嵋峰、天宝岩、龙栖山、君子峰五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全省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近三分之一,生物多样性丰富。三明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提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司法服务保障水平,为谱写清新福建三明篇章贡献司法力量。
创新打造“监督团”模式 协同共治写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
建宁法院
一是协同联动,治理体系化。举行三明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启动仪式,签署《三明“5+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在协同会商、信息共享、高效应急、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宣教等6个方面建立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二是机制创新,监督专业化。出台《关于审理涉生态环境案件引入“生态修复监督员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并发布三明市首个生态修复监督员库,探索“专业+”监督模式,根据各生态环境案件具体情况,随机抽取案发地村民代表、护林员,以及案件受损当事人在内的三名以上(单数)监督员组成监督团,推动“村民自治”全面充分有效。三是闭环运行,修复精准化。采用“听证会+监督团”模式,在听证会中引入“生态修复监督员机制”,形成统一有效的生态修复方案,实现“审判-惩治-修复-监督”全链条闭环管理,切实打通生态修复的“最后一公里”。
构建“最严法治+修复监督”模式 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
泰宁法院
一是抓好依法履职,促生态“绿”。整合生态审判庭、金湖法庭(旅游法庭)的审判职能和力量,组成综合审判团队,实行合署办公,建立生态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非诉审查”“四合一”的集约办案模式。二是抓牢服务大局,促文旅“美”。发布了全市首份《文旅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助力泰宁县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创建国家级文物保护示范区。推出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同机制,对辖区内295处古遗址、古建筑实行网格化管理,创新性地为4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购买“公益性保险”,该做法得到省委领导的批示肯定。三是抓实守正创新,促品牌“亮”。全省首创《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在全省法院率先将生态技术调查官制度引入森林生态全面赔偿机制,首创“先予执行+监督人”制度,聘任首批14名生态修复监督人。与自然资源局、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签订《泰宁县生态修复监督人协作框架协议》,有效提升生态司法、监督履行和法治宣传等效应。
坚持预防惩治修复一体模式 护航自然保护区建设
永安法院
一是聚力审判主业,筑牢生态司法屏障。设立自然保护地法官工作室,建立涉生态案件“三优先”审理机制。创新“司法保护令+生态修复令”双令机制,针对古树名木保护发出专项司法建议1份、针对濒危野生植物丹霞梧桐发出司法保护令1份。2023年以来,建立生态修复示范基地4个,复绿补植328余亩、缴纳各类生态修复金14.47万元,形成“惩治+修复”闭环保护体系。二是深化联动协作,构建多元共治格局。联合天宝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签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河长+法院院长”联席会议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执法共治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局面。三是创新普法模式,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打造“庭审进景区”“生态法治长廊”等普法载体,组织沉浸式研学活动18场次。编发《生态保护司法指引》手册,创新“云课堂+巡回审判”普法矩阵,组建“生态卫士”普法志愿队,助力培树示范村居6个,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生态保护新风尚。
生态修复管理人 做好自然保护区生态司法 “加法”
将乐法院
一是优化环资审判路径,强化环境司法服务供给。设立“两山”巡回法庭,深入自然保护区开展巡回审判5场次。构建“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实现犯罪惩治、生态修复“一判双赢”的效果。利用擂茶调解、网格员调解践行“山水枫桥”调解模式,解决景区矛盾纠纷30余次。探索预防性司法举措,在景区树牌“司法保护令”,营造生态保护氛围。二是聚焦生态多元保护,提高区域化生态保护格局。聚力铜铁岭战役遗址“红色文化”、龙栖山、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色发展”的司法保护,建立“红与绿”融合保护机制。建立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玉华洞风景区和金溪河沿岸乡镇涉生态问题的集中治理机制,构建“一山一水一洞”司法保护圈。三是聚力环境法治宣传,传播生态司法保护强音。在龙栖山设立生态普法教育馆,组织现场普法10余场。在实地巡回审判、庭审观摩的基础上,拓建“数字”巡回法庭,利用好云上庭审、庭审直播、微将乐等平台,扩大法治宣传覆盖范围。
凝聚多元共治合力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明溪法院
一是深化联动协作,构建多元共治格局。联合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明溪县司法局出台《建立修复性生态司法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联动机制适用范围和条件、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保障制度,推动生态审判、社区矫正和生态保护行政管理紧密联系、有效衔接。二是凝聚保护合力,筑牢生态安全防线。联合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出台《自然保护区司法与行政无缝衔接工作机制》,通过设立巡回审判点等措施形成有力打击涉林涉野生动物刑事犯罪的工作机制,共筑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法治屏障。三是创新协同机制,探索跨域联动保护新路径。联合将乐县人民法院、君子峰、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明溪县夏阳乡政府及将乐县白莲镇政府联合出台《红七军团铜铁岭战斗旧址红色文化与福建龙栖山、君子峰国家自然保护区绿色司法保护协同机制》。设立“红”“绿”司法保护示范点,为跨域联动保护生态环境、红色资源探索了新路径。
三明中院司法融媒体中心出品
供稿|生态庭
制图|何凡
来源:三明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