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三轮调解止纷争 案结事了促和谐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5-30 12:37 2

摘要:近日,雨湖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涉及消防工程合同款项争议,承办法官陈放明采用分阶段、渐进式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近日,雨湖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涉及消防工程合同款项争议,承办法官陈放明采用分阶段、渐进式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01工程款项争议起 法律要件事实明

湖南某建筑工程公司(被告)将消防工程分包给湖南某消防设备公司(原告)。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重大分歧:原告主张合同外增项工程款32万余元应纳入结算范围,总工程款应为212万余元,被告尚欠35万余元;被告抗辩称合同外施工未按约定程序变更,不认可这笔款项,另外原告还存在合同内施工面积不足问题,所以被告依合同已足额支付款项。争议焦点集中在合同外工程项目认定及合同内工程量核算两方面。

02首轮调解明底线 鉴定前置定纷争

法官首次开庭即组织双方对案涉消防工程的合同内施工内容、付款情况、合同外施工内容进行确定。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合同外施工部分组织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在收到造价鉴定报告后,立即开展第一轮“背靠背”调解。通过分别沟通,发现双方预期差达6万元,且均表示不予退让。

03次轮调解析法理 刚柔并济破困局

间隔一周后组织“面对面”调解。法官运用“法律释明+利益平衡”策略:依据鉴定意见书的结论和法律规定,向被告阐明合同外工程付款责任。同时告知原告,合同内工程存在施工面积差异的部分理应扣减,希望原告理解现行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苦难的现实,对被告进行一些减免。被告当场表示愿意支付原告工程款10万元,但仍与原告的期望值存在2万元的差距。

04三轮调解一揽子 案结事了促和谐

鉴于双方继续保持调解意愿,法官半个月后启动第三轮调解。承办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先行沟通,表达自己的想法,采用“一揽子调解”模式,将工程款、诉讼费、鉴定费合并计算,引导双方着眼长远合作。最终促成签订被告分期支付11万余元的打包调解协议,双方也握手言和。

还原案件事实真相,划定法律适用范围,寻求多方利益平衡,案结事了,为企业最大程度降低诉讼纷争带来的影响,让企业感受到法治的保障和司法的温度,增强企业对营商环境法治化的信心。

来源:雨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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