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些年,砖家挖空心思一味推行伪赏识教育、真快乐教育,严重挤压了优良教育传统的市场份额,把教师的手脚紧紧捆绑了。
现在,老师被普遍认为是高危职业。
有一句流行语说——
过去严师出高徒,现在严师被开除。
这话,足见教育的不易,为师的艰难,让有良知和有责任感的人听了倍感担忧。
担忧归担忧,却难有破解之法。
近些年,砖家挖空心思一味推行伪赏识教育、真快乐教育,严重挤压了优良教育传统的市场份额,把教师的手脚紧紧捆绑了。
很多家长在教育上要么当甩手掌柜,要么胡乱参与,一旦出现问题,就瞎胡闹,就把责任推卸给老师,把很多老师都吓坏了。
教育主管部门的很多干部都是外行,只会枉顾教育规律,用行政手段干预教育教学,遇到家校矛盾就奉行谁闹谁有理,就打压教师息事宁人,极大助长了家长和学生的歪风。
现在的学生厌学情绪越来越普遍,被宠坏的玻璃心越来越多,在释放天性的口号下越来越没有规则意识,经常挑战正当合理的师道尊严,甚至经常挑战法制的权威。
个别权力部门在处理家校矛盾和师生矛盾的时候,又机械地甚至错误地套用法条,丧失原则地对家长和学生倾斜,动不动就对教师来一个行拘。
所有这些现状,共同给教师脖子上套上了绳索,手脚上戴上了镣铐。
教师迫于生计,为了保饭碗,对家长和学生的胡闹、挑衅甚至伤害,只能逆来顺受,忍气吞声。
跪着的教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大家都懂,大家都无奈。
前不久,浙江林老师惩戒学生被行拘事件之所以闹得沸沸扬扬,其实体现的是有识之士对教育的焦虑,也有憋屈的教师群体对所处难堪境地的情绪发泄。
让大家讨论一下,让大家发泄一下,其实是好事。
让各种思维碰撞,让民间智慧参与到教育公共事件的探讨,有利于反制长期独霸市场的混蛋砖家的歪理邪说,对教育生态的修复大有裨益。
教师到底能不能惩戒学生,惩戒学生过当是否需要被治安处罚?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给出了一个大快人心的判例——
老师对学生实施体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受到行政处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畴。
事情的大概经过是这样的——
韩老师是遵义市小学老师,任教语文课,兼任班主任。
2019年11月14日上午,韩老师班上的学生赵某因收错作业后哭泣,韩老师劝导无果,联系家长未到,于是将赵某喊到教室的后门外站立。
期间韩老师喊赵某进教室上课,赵某未进教室上课并一直哭泣。
课间操时间,赵某未做操并继续哭泣,韩老师将赵某牵进教室劝说不要哭泣无果后,使用自己的塑料教鞭击打赵某。
被击打后,赵某停止哭泣继续上课。
下午放学,女家长韦某到校接赵某时,发现赵某有伤,反映至学校。
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学校领导、韩老师向赵某家长道歉并与家长协商处理意见。
因学校不能满足家长提出的除名教师、调离教育系统、更换班主任的要求,家长于2019年11月16日报警。
公安机关当日立案,委托有关机构对赵某进行伤情鉴定并开展调查。
经鉴定,赵某左颧部2处斜行软组织挫伤,左胸部1处斜行软组织挫伤,左大腿2处斜行软组织挫伤,面部软组织损伤鉴定为轻微伤。
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等程序并履行告知义务、听取韩老师书面申辩后,作出政处罚决定,对韩老师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
韩老师不服,于2019年12月13日向遵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遵义市公安局于2020年3月9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对韩老师处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
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于2019年12月25日给予韩老师行政记过处分。
韩老师不服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20年3月16日向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播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当学生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时,教师对其实施惩戒,是教育法律规范赋予教师的职责,是教师履行教师职务的行为。
韩老师以教鞭击打方式体罚学生,超出惩戒的正常范围,违反法律规定。
但韩老师的行为是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教育学生遵守行为规范的职务行为,是惩戒过度行为,明显不具有殴打、伤害的故意。
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由特别法指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仅规定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没有规定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仅规定行政处分。
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职业法律规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在职业法律规范为作指引性规定的情形下,排除治安处罚的适用。
因为韩老师对学生赵某实施体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受到行政处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畴。
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忽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对韩老师的职务行为作出治安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最后,播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对韩老师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个判决之所以大快人心,就在于它依法认可了教师体罚学生属于职务行为。
既然属于职务行为,只要没有构成犯罪,依法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这就为公安机关动辄强势介入教师体罚学生纠纷,动辄给教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按下了停止键。
遗憾的是,在已有生效判例的情况下,浙江林老师还是被行政拘留了。
很多网友在讨论林老师是否可以提起诉讼,也在质疑万一林老师提起诉讼的胜算率。
老丁我也就这个问题咨询了几位颇有影响力的律师,还请教了几位做法官和检察官的学生,他们都很肯定地回答——
林老师完全可以,也应该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胜算率特别特别高。
当然,这只是朋友和学生的一种态度和一种思路,至于林老师是否真的提起诉讼,老丁我翘首以待。
有些网友一直在责备林老师面对学生挑衅和伤害时情绪失控。
这一点,老丁我在纸面上也表示认同。
但老丁我摸着良心询问过自己——
如果老丁我遇到这种突发事件,会不会暂停思维30秒再做出是否出手的反应?
老丁我老老实实回答我自己——
基本做不到!
大概率,老丁我也会雷霆出手。
就如有一只蚊子叮在老丁我的脸上吸血时,老丁我想都不会想,伸手就是一个大巴掌拍死它。
老丁我也就这个问题分别询问过老中青三代教师,大部分教师都回答——
事情发生的时候肯定忍不住,事后肯定会后悔。
所以,那些过分指责林老师当时没有控制情绪的人,要么是不怀好意,要么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早几天,跟一位做警察的老侄小聚,我提出一个问题——
万一有人突然袭击你,你会不会思考30秒之后再决定是否还击?
老侄想都没想就回答老丁我——
想什么,当然是干了再说。
也有些很可恶的人为林老师被行拘叫好,原因只有2条——
一是这种人本来就坏,本来就对教师有敌意,故意混淆视听,故意损害教师形象。
二是这种人根本不懂法,不知道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属于职务行为,也没搞清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时,只要没有构成犯罪,依法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李玫瑾教授警醒世人:
“对孩子适当惩罚也是一种保护,特别是对于某些已经有明显行为问题、性格问题的少年,我们应该有一些强制性的、适度惩罚性的教育。”
近些年出现的很多家校矛盾、师生矛盾都已经足够证明——
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正常的教育。
只有依法惩戒,才能培育熊孩子的规则意识,才能培养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有一天,跟几位警察朋友喝茶时,老丁我开玩笑说——
你们要对老丁我表示感谢。
警察朋友询问理由。
老丁我释疑——
老丁我几十年呕心沥血,通过严格管教让很多熊孩子改邪归正,减少了犯罪,为你们减轻了办案压力。
警察朋友恍然大悟,赶紧举杯——
以酒代茶,感谢老丁兄为社会稳定作出的突出贡献。
老丁我瞬间热泪盈眶,真诚感谢警察朋友的肯定和鼓励。
所以,教育生态不是不能修复。
只要各方学法、懂法、依法,并通力合作,教育就一定有力量!
熊家长和熊孩子就无处遁形!
教师的尊严就一定能够回归!
:丁画梦
来源:常州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