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客观题(2024.12.28)

B站影视 2024-12-28 00:25 1

摘要:张某和徐某通过网上交友小程序相识,张某通过虚构工程项目的方式诈骗徐某10万元现金,检察院以此提起公诉,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在扣押的财物中有块价值2万元的手表也是张某以同样的方式从马某处骗取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和徐某通过网上交友小程序相识,张某通过虚构工程项目的方式诈骗徐某10万元现金,检察院以此提起公诉,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在扣押的财物中有块价值2万元的手表也是张某以同样的方式从马某处骗取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马某就该手表提出权属异议的,法院应当听取马某意见

B张某此前就已被取保候审的,合议庭可以直接决定逮捕

C合议庭应将新发现的张某诈骗马某手表事实通知同级检察院

D合议庭应一并审理张某诈骗徐某现金和诈骗马某手表的事实

文字解析

A项,解题关键词是“马某”“权属异议”“法院应当听取”。本题为张某诈骗徐某案,在检察院对张某诈骗马某手表的行为补充起诉之前,马某属于本案的案外人。案外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提出权属异议的,法院应当听取案外人的意见,A正确。

B项,解题关键词是“合议庭”“决定逮捕”。在审判阶段,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被告人,法院可以决定逮捕,交公安机关执行。但是,合议庭无权直接决定逮捕,B错误。

CD项,C项解题关键词是“新发现”“通知同级检察院”,D项解题关键词是“应一并审理”。在我国,法院受制于不告不理原则,若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若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法院只能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本题中,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张某诈骗马某手表的新事实,应当通知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起诉,法院不能直接对张某诈骗马某手表的新事实进行审理。是故,C正确,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下列与法律解释相关的分析中,正确的是:

A李某将其仇人坟墓掘开并将骨头扔掉,其认为白骨不属于尸体,否认其构成侮辱尸体罪。他对白骨的解释属于无权解释、主观目的解释

B法官任某在审理案件中认为刑法中“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不包括生肖纪念币,该解释为有权解释、文义解释

C最高人民法院某副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刑八修正案》中的规定的“醉驾入刑”应结合《刑法》总则当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来理解,因此并非只要醉驾就一定入刑,这属于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

D李某认为组织他人卖淫罪中“他人”不仅包括女性,而且包括男性。其理由是目前组织男性卖淫的现象很普遍,危害性很大,要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应包含男性。其对相关条文的解释为客观目的解释

文字解析

A选项错误,李某的解释并未参照立法意图和立法资料,不属于主观目的解释

B选项错误,法官的解释属于文义解释,但并非有权解释,属于不具备规范性效力的非正式解释。C选项正确,该副院长的解释属于分则联系总则的体系解释。

D选项正确,将他人解释为包括男性,有利于发挥法律在当前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符合法律自身的目的,属于客观目的解释

本题答案为CD。

为促进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最高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院在诉讼活动中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检察院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派员在场

B检察院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时,不得派员在场

C律师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告知检察院的,其相关办案部门应及时审查

D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检察院可以安排听取

文字解析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权。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出会见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及时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并在三日以内答复;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通知律师,可以不经许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终结前,应当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会见时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律师会见的谈话内容。故A项说法正确。

根据该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并安排律师阅卷,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3个工作日以内阅卷。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检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完善互联网等律师服务平台,并配备必要的速拍、复印、刻录等设施,为律师阅卷提供尽可能的便利。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应当在人民检察院设置的专门场所进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在场协助。并没有规定律师阅卷时,检察院不得派员在场,故B项说法错误。

根据该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告知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相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故C项说法正确。

根据该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提出意见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应当主动听取并高度重视律师意见。法律未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也应当及时安排听取。听取律师意见应当制作笔录,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对于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书面意见的,办案人员必须进行审查,在相关工作文书中叙明律师提出的意见并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故“法律未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检察院“应当”及时安排听取,而不是“可以”安排听取,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AC。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B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和政府统一安排下,开展管理经营

C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文字解析

【解析】 《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故A项说法正确。

《宪法》第16条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国有企业不在政府的安排下,应当政企分开。故B项错误。

《宪法》第8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是所有的集体经济都适用。故C项说法错误。

《宪法》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故D项说法正确。

本题答案为A、D。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追缴的,法院应当追缴

B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

C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迅辉公司财产,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

D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文字解析

AB项,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可见,AB正确。

CD项,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可见,对迅辉公司财产,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而不是“应当”。C错误。

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选ABD。

来源:宁宁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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