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注选购渠道。在购买肉制品时要关注是否是冷链储运。低温储运是低温熟肉制品和预制调理肉制品品质保证的重要条件。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冷链系统较为健全的大型商超和农贸市场。对于来历不明的肉制品,一旦发现包装袋有胀气或破损的情况,请勿购买。在副食品小经营店、小吃摊贩处购
广大消费者:
目前,全州市场监管系统正在开展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旨在规范市场,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特做如下消费提示。
一、如何正确选购?
(一)关注选购渠道。在购买肉制品时要关注是否是冷链储运。低温储运是低温熟肉制品和预制调理肉制品品质保证的重要条件。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冷链系统较为健全的大型商超和农贸市场。对于来历不明的肉制品,一旦发现包装袋有胀气或破损的情况,请勿购买。在副食品小经营店、小吃摊贩处购买热加工熟肉制品时,别忘了查看商家的健康证明、食品备案证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关注产品状态。购买肉制品时,应仔细观察其产品状态是否正常。避免购买表面开裂、具有脂肪氧化的酸败气味、汁液渗出过多的冷藏预制调制肉制品;避免购买解冻变软、包装袋中含较多冰霜、胀袋等现象的冷冻预制调理肉制品;避免购买胀袋、包装破损、外观发生变化或产品表面明显有菌斑的腌腊肉制品。购买熟肉制品时,应选择包装完好、标签标识清晰的产品,不要购买和食用外观破损、出油、黏腻、有异味的产品。
(三)关注包装和标签。在选购预包装肉制品时,首先要仔细阅读产品标签,标签上应包含产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以及储存条件等关键信息。《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有明确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消费者可以通过标签了解产品的真实属性。在选购时,应仔细查看产品标签配料表中肉的种类和排列顺序,配料表中的成分是按照含量多少由高到低排列的,这有助于消费者选购合适的产品。同时,应尽量选择生产日期较近的产品,以确保购买到新鲜、安全的肉制品。对于那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安全风险较高,建议不要购买。
二、如何安全食用?
(一)保存得当,尽快食用。购买需冷藏的肉制品后,应严格按照产品标签上注明的储藏条件进行存放,切勿长距离常温运输或携带,以免产品在常温下长时间暴露或受到阳光直射。对于冷冻预制调理肉制品,应避免长时间存放和反复冻融。因为反复冻融会导致肉中水分大量流失,使冷冻肉变得干枯,肉质呈海绵状,同时蛋白质和脂肪严重氧化,营养价值降低,不宜再食用。腌腊肉制品则需要密封包装、隔绝氧气、保持干燥、低温贮存。而对于预包装熟肉制品,应按照标签上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保存,避免食用过期或胀袋的产品。在餐饮店、食品小经营店购买现捞(即现制现售)的散装熟肉制品,如麻辣兔头、冷吃兔、甜皮鸭等时,需注意购买后的真空包装并不等同于进行了灭菌处理。建议消费者即买即食,若不打算立即食用,应将食品冷藏或冷冻储存,在食用前重新彻底加热。一旦发现异味或外观异常,请立即停止食用。
(二)科学配比,营养均衡。在食用肉制品时,应注意适量,切勿贪多。为了保持饮食的均衡和营养的全面,应丰富食物的品种,将肉类食品与新鲜果蔬、杂粮等不同类别食品搭配食用。建议少吃烟熏和腌制肉品,这些食品往往含有较高的盐分。对于经油炸或烤制后的调理肉制品,同样要适量食用,以免摄入过多的油脂和热量。此外,还需注意盐水鸭等部分酱卤肉制品含盐量偏高,高血压患者不宜食用。
全县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广大消费者:
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肉案子”安全,针对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问题,甘孜州市场监管系统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以 “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肉制品违法行为。现就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合规提示如下:
一、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回收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二、严禁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
三、严禁以贴牌、仿冒等形式委托生产加工“山寨食品”的肉制品。
四、严禁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
五、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等生产加工食品。
六、严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七、严禁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
八、严禁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
九、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
十、严禁采购、制售假冒牦牛、黄(水)牛、羊、驴等肉制品,牦牛肉制品与其他肉制品未分区销售、未分区标识。
十一、严禁在餐饮环节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生产经营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二、严禁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
十三、严禁销售“三无”“山寨”等假冒伪劣肉制品。
十四、严禁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
十五、严禁使用“生鲜灯”干扰消费者对肉类产品的感官认知。
食品安全无小事,每位消费者都是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力量。若发现以上禁止行为和食品过期、变质、掺假、虚假标签、非法添加等问题,请尽量保留证据并立即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乡城县市场监管局
2025年5月23日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