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咸丰三年(1853年)正月,太平军胡以晃部自江西入湖北,连克九江、武昌,二月初二兵临黄州府城。这座长江北岸的重镇迎来了一场持续十二年的动荡,在清军与太平军的拉锯战中,黄州府属黄冈、黄安、麻城、罗田、蕲水、广济、黄梅七县及蕲州一州(合称“黄州八属”)的百姓,用血
咸丰三年(1853年)正月,太平军胡以晃部自江西入湖北,连克九江、武昌,二月初二兵临黄州府城。这座长江北岸的重镇迎来了一场持续十二年的动荡,在清军与太平军的拉锯战中,黄州府属黄冈、黄安、麻城、罗田、蕲水、广济、黄梅七县及蕲州一州(合称“黄州八属”)的百姓,用血泪书写了一部关于生存与抉择的历史。当清廷官军被民间称为“豺狼”,而太平军被呼为“长毛”却一度赢得民心,这种颠覆性的认同背后,是清王朝统治的不得人心。
太平军入鄂东前,清廷的统治已显疲态。道光年间,黄州府人均耕地不足2亩,漕粮折银较康熙年间上涨三倍,“丰年之谷,不足供半年之食”(《黄冈县志·食货志》)。1853年3月,太平军在黄州城张贴《奉天讨胡檄》,痛斥清廷“剃发易服,变中国之衣冠”“搜括民财,罄生民之膏血”,提出“天下多男子,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的平等口号。这种将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结合的宣传,迅速在饱受压迫的民众中引发共鸣。
在蕲州,太平军设立“进贡公所”,规定百姓“进贡粮米若干,即给旗保护,不令兵扰”(《蕲州志·兵事》)。相较之3下,清军“每到一处,先索供应,稍不如意,鞭挞立至”(《鄂东乱记》)。黄梅县农民王大柱回忆:“长毛来前,官军逼粮,把我家三担稻谷全抢走;长毛来了,只要交两斗谷,就给一张‘安民凭’,还杀了几个抢粮的团丁。”(《黄梅民间史料》)
太平军推行的“乡官制度”更动摇了清廷的基层统治。在麻城,太平军任命当地塾师周华甫为“军帅”,负责征收赋税、组织生产,周华甫“毁祠堂、分族田,令富人出粮济贫”(《麻城革命老区史料》)。这种“以汉治汉”的策略,配合“焚田契、毁粮册”的行动,使广大佃农获得实际利益,“东乡佃户皆喜迎长毛,谓‘从此不用交租’”(《黄州府志·兵事》)。
蕲州的情况更为典型。1853年太平军首次攻克蕲州时,当地店员汪德正组织义勇军作为内应,纵火焚烧州衙,协助太平军入城。汪德正被任命为向导官后,积极招募贫民参军,少年郜永宽(后封纳王)即在此时加入太平军。太平军在蕲州设立县政权,任命李岚谷为监军,推行乡官制度,组建乡军帅,每户出一男丁为伍卒,共组织13156人。同时,太平军还开采银山煤矿、修筑童子坝,并组织知识分子参加天国考试,蕲春张竹坡、陈永叁等10余人被录取为“约士”,参与地方治理。
清军对地方的暴力掠夺与制度性压榨
清廷应对太平军的主力——湘军与绿营,在鄂东展现出惊人的破坏力。咸丰四年(1854年)湘军水师攻破田家镇,“见船即烧,逢人便杀,江水皆赤”(赵烈文《能静斋日记》)。广济县民目睹“官军杀良冒功,割百姓首级以充贼首,悬于船头报验”(《广济县志·兵事》)。更系统性的掠夺来自“捐输”与“厘金”政策:胡林翼任湖北巡抚期间,在黄州府推行“亩捐”,每亩加征制钱300文,相当于全年田赋的两倍;各州县设立厘卡,“凡肩挑背负者,亦抽厘钱一文”(《湖北通志·财税志》)。
地方团练的失控加剧了社会崩溃。黄安县“义勇局”借办防之名,“按户派捐,富者数百千,贫者亦须数十千,稍迟则拆屋毁器,名曰‘打先锋’”(《黄安县志·兵事》)。罗田县团练头目李百龄“私设公堂,凡与长毛有过从者,不论真伪,即行斩首,籍没家产”(《罗田战纪》)。这种打着“保境安民”旗号的勒索,使“百姓畏团练甚于畏贼”(《鄂东纪略》)。
民族压迫政策进一步激化矛盾。清军强制推行“薙发令”,规定“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蕲水县民因“发长过寸”被团练当街斩杀者达数百人(《蕲水县志·杂记》)。满族将领多隆阿率军驻扎黄州时,“圈占民房为营,驱赶百姓至城郊,冬日冻死者相望于道”(《黄州士绅回忆录》)。这种将军事统治异化为民族压迫的行为,彻底撕裂了清廷与汉地民众的情感纽带。
广济县的厘卡设置尤为典型。咸丰六年(1856年)清廷在武穴设立厘金征收局,专收长江进出口水厘,兼收起坡厘。据《广济县志》记载,广济境内厘卡密布,仅龙坪、武穴两地就有分卡7处,对过往商品征收2%-5%的税。罗田茶商运茶至汉口,沿途需缴纳6次厘金,成本激增导致“茶商多歇业,茶园荒废者十之七”(《黄冈县志·食货志》)。这种竭泽而渔的经济政策,使鄂东传统商路断绝,1860年黄州关税较战前下降82%,“丝绸之府”沦为废墟。
拉锯战中导致的粮食和人口锐减
黄州府“八属”地处鄂皖赣交界,是太平军“天京米仓”的重要来源,也是清军“剿贼”的前沿阵地。双方围绕粮食展开的争夺,使当地农业遭到毁灭性打击。咸丰五年(1855年),太平军在黄梅推行“照旧交粮纳税”,但免除“浮收”“淋尖”等额外盘剥,“每亩纳粮一斗,较前少三升”(《黄梅县志·食货》)。而清军每收复一地,即恢复“漕粮折银”旧制,加之战时运输成本,“纳粮一斗,需银三钱,较承平时贵倍蓰”(《湖北漕运记》)。
频繁的征发导致劳动力枯竭。麻城县“凡丁壮者,或被贼掳,或被兵拉,田间耕作皆老弱妇女”(《麻城乡土志》),至咸丰七年(1857年),全县耕地荒废达六成。蕲州“自咸丰三年至十一年,无岁不兵,无年不灾,树皮草根皆尽,人相食者数次”(《蕲州志·灾异》)。据曹树基《中国人口史》测算,黄州府人口从战前的360万骤降至1864年的150万,减幅达58%,其中直接死于清军屠杀、饥荒者占60%以上。
清军的“焦土政策”更使民生雪上加霜。咸丰六年(1856年)湘军李续宾部攻黄梅,“纵火焚城,三日不熄,商铺民宅千余家化为灰烬”(《黄梅兵燹记》)。广济县在九年之内五易其主,“每次官军克复,必大掠三日,名曰‘搞赏’,衣物粮食,扫地无余”(《广济兵事本末》)。咸丰七年(1857年)蕲州守城官军仅马兵18名、战兵17名、守兵73名,兵力薄弱无法抵御太平军,导致百姓成为双方争夺的牺牲品。
民间从“迎官”到“附贼”的转变
太平军初入鄂东时,部分士绅曾组织团练抵抗,如麻城“乡勇万人,据山结寨”,但很快因清军的掠夺而分化。蕲水县举人陈翼龙在《泣血记》中写道:“官军至,非惟不卫民,反助贼为虐,吾侪何为而抗贼乎?”当太平军提出“保护耕商,不犯秋毫”的承诺(《太平天国文书汇编》),许多地方“绅民多持两端,或阴与贼通”(《胡林翼奏稿》)。
黄梅县农民组成“挑粮队”,为太平军运送粮草至安庆,“往返一次,可得粮五升,足以救一家三日之饥”(《黄梅农民记忆》)。罗田县出现“贼来则为贼民,兵来则为兵民”的“双面生存”现象,百姓“见贼则挂红(太平军标志),见兵则薙发,以苟延性命”(《罗田纪乱》)。
太平军摧毁了黄州府的宗族势力,麻城“屈、刘、王三大族,族田被分,祠堂被毁,族长多逃亡”(《麻城宗族志》),而普通农民通过“拜上帝会”获得前所未有的组织化力量。这种基层权力的重构,使清廷失去了赖以统治的社会基础。
黄梅县的趸旗尖成为民间反抗的象征。太平军曾在此设立据点,当地农民胡腾起义响应,以“顺天安民王”名义号召抗粮。胡腾率部在鼓角山活动,甚至飞赴宿松县城打探消息,后虽被清军镇压,但其事迹在民间广为流传。黄梅至今保留“长毛井”“长毛田”等地名,见证着那段民众为生存而选择的历史。
清兵从“官军”成为“贼寇”
同治三年(1864年)天京陷落,清军“克复”黄州府时,呈现的是一幅“千村薜荔、万户萧疏”的图景:黄冈县“男妇老幼,鹄面鸠形,有衣不蔽体者,有食不充腹者”(《黄冈善后录》);蕲州“城郭丘墟,市肆灰烬,唯见白骨累累”(《蕲州重建记》)。而曾被视为“贼寇”的太平军,在民间留下的记忆却复杂得多:黄梅县流传“长毛来了开粮仓,穷人吃饱不纳粮”的歌谣,麻城至今保留“长毛井”“长毛田”等地名,见证着那段民众为生存而选择的历史。
清廷在鄂东的失败,本质上是统治合法性的崩塌。当官军比“贼寇”更残暴,当官府比“逆党”更贪婪,民众自然用脚投票。正如马克思在《中国记事》中所言:“不是中国人反对外国人的斗争,而是中国人反对皇帝的斗争。”太平天国时期的黄州府,正是这场斗争的微观缩影——当一个王朝失去了“保民”的基本职能,甚至成为民生苦难的制造者,其统治的合法性便荡然无存。这不仅是鄂东的悲剧,更是清王朝走向衰落的历史注脚。
在这场持续十二年的动荡中,鄂东七县一州的百姓用血泪书写了一部关于生存与抉择的历史。从太平军初临的反清号召,到清军统治的暴力掠夺;从粮食争夺导致的民生凋敝,到民间反抗的转向,每一个细节都揭示了清王朝统治的腐朽与失序。
来源:澄说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