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浏览色情网站发现商机,出售119部淫秽视频,赚了46.26元,法院判了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1-18 16:31 1

摘要:“119部淫秽视频,赚了46.26元,罚了1000元,还被判了16个月?”

“119部淫秽视频,赚了46.26元,罚了1000元,还被判了16个月?”

您没有看错!这样一组对比强烈的数字,近日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近日一起“46元”的网络贩卖案被法院宣判,涉案人名叫赵某。

他没想到,自己通过微信卖出去的那一批视频和几张图片,最后竟成了改变人生轨迹的转折点。

有人说判得重了,也有人说这是小题大做。

那是不是真的值得如此严重的法律制裁呢?

据环球网报道赵某今年三十出头,在一家公司上班,日常工作枯燥,长期面对电脑,也常常刷些不健康的网址打发时间。

他习惯性地保存一些“资源”,留着以后再看。

此前有个微信好友在聊天时问他有没有“好看的”,赵某一时脑筋一转,觉得这些视频或许能卖点小钱。

他没有大规模推广,也没建群,就在熟人之间打包转发。

每次6块6,发视频、发图片,只有七个人,总共赚了46块多。

听起来交易也不赚钱,甚至有人觉得,连亏本网购都比这金额大。

但问题不在于金额,而在于他卖的是什么。

这些内容,是淫秽视频。

公安机关通过网络巡查掌握线索,随后对赵某进行电话传唤。

赵某配合到案,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行为,违法所得也当即上交。

警方依法扣押了其用于交易的手机,作为作案工具处理。

整个侦查、扣押、移送程序都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执行,没有一步出错。

违法所得虽少,但行为性质明确,传播路径清晰,证据确凿。

在法庭上,赵某表示认罪认罚。

他承认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这不是一句空话,认罪认罚制度并非走过场。

法院依法确认赵某构成自首,具备法定从轻情节。

但即使如此,法院依然判处其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两年。

很多人关注的是“46元”,觉得“判刑”是不是太重了。

但法律从不只看数字。

根据《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只要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

而司法解释早有明确:传播淫秽视频10部以上,便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赵某贩卖的数量是多少?119部淫秽视频,7张淫秽图片。

是标准的十倍以上。

这不是“偶发行为”,不是“一次贩卖”,更不是“误操作”。

他的行为符合有组织、有目的、反复实施的特征。

即便他只收了几块钱,在司法层面,这也构成了明确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传播。

更值得注意的是传播方式。

赵某通过微信一对一转发,看似私密,实则隐蔽性极高。

这一类社交传播,往往依托熟人圈子,难以被平台技术识别。

但一旦流出,很难追踪源头,造成的影响远比公开渠道更难控制。

这是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软性传播”方式。

不仅技术上隐蔽性强,心理上也容易让人误以为“自己不会被发现”。

赵某正是掉进了这个误区。

他以为,自己卖的少,卖给熟人,不会出事。

最后却被精确锁定,依法追责。

法院在判决书中写得很清楚:

赵某主观上具有牟利动机,客观上实施了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数量巨大、情节严重。

他虽认罪态度好,配合调查,违法所得已上交,但仍应依法追究刑责。

判决结果是: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违法所得46.26元依法收缴,作案工具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这笔“交易”,赵某自己可能都觉得“划不来”。

他没赚到什么钱,却留下了刑事记录。

而这笔记录,可能影响他未来的工作、社保、贷款、甚至出行。

这是法律的威力,也是一种社会提醒。

法院在庭后释法环节特别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来源:晓辉在路上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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