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直播带货成为主流消费场景,虚构人设、剧本摆拍、虚假宣传等乱象也层出不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司法导向,依法认定网络主播虚构事实、恶意炒作营销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还购物价款并获得三倍价款赔偿,这一举措为整治直播行业乱象、保护消费者
随着直播带货成为主流消费场景,虚构人设、剧本摆拍、虚假宣传等乱象也层出不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司法导向,依法认定网络主播虚构事实、恶意炒作营销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还购物价款并获得三倍价款赔偿,这一举措为整治直播行业乱象、保护消费者权益筑牢了法治屏障。
直播行业的恶意炒作营销早已形成灰色产业链。部分主播团队为博取流量变现,精心编撰“助农卖惨”“创业失败”等悲情剧本,通过虚假摆拍制造“视觉贫困”假象,诱骗消费者下单;更有甚者虚构产品功效、夸大优惠力度,将三无产品、劣质商品包装成“爆款好物”,单场直播销售额可达数十万元。四川乐山警方曾破获一起涉案金额400多万元的直播“卖惨”引流案,涉案团队编造水果滞销谎言,实际对产品质量毫无把控,消费者收到的往往是腐烂、劣质水果。这类行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的信任,更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此次最高法的司法认定,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明确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三倍价款赔偿,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这意味着,消费者在直播间遭遇虚假宣传、剧本营销等欺诈行为时,不再是“投诉无门”,而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并获得额外赔偿。此前,针对未成年人非理性打赏等问题,司法机关已明确超出年龄智力范围的打赏可返还,此次针对恶意营销的三倍赔偿认定,进一步完善了网络消费权益保护体系。
整治直播乱象,还需要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最高法在明确消费者维权路径的同时,也强调了规范平台责任的重要性。直播平台作为流量入口,应当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对剧本摆拍、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源头管控,而非放任不良内容传播。此前中央网信办开展的“清朗”专项行动,已聚焦诱导打赏、虚假人设诱骗消费等重点问题从严打击,形成了监管合力。
消费者也需提升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在直播间购物时,应留意保存主播宣传录屏、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证据,一旦发现购买的商品与宣传严重不符,或确认遭遇剧本营销欺诈,可向平台投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三倍赔偿。同时,面对“卖惨带货”“极致低价”等可疑营销场景,应保持理性判断,避免被虚假信息误导。
此次最高法的司法举措,既是对直播行业乱象的精准整治,也是对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随着法律监管的不断完善,虚假营销的生存空间将被持续压缩,倒逼行业回归诚信经营的本质。未来,在司法护航与监管发力的双重作用下,直播行业将逐步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起”的良性生态,让消费者能够放心购物,让合规经营者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推动数字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认知千斤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