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摔狗反杀案”判了!防卫过当的红线的是什么?3个案例避坑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11-18 13:05 1

摘要:前几天刷到山西“摔狗反杀案”的一审结果,心里咯噔一下。被告张建国(化名)因为邻居王磊(化名)摔死了自己养了5年的宠物狗,争执中失手把对方打成重伤,最终被检方以“防卫过当”起诉,判了1年缓刑2年。

前几天刷到山西“摔狗反杀案”的一审结果,心里咯噔一下。被告张建国(化名)因为邻居王磊(化名)摔死了自己养了5年的宠物狗,争执中失手把对方打成重伤,最终被检方以“防卫过当”起诉,判了1年缓刑2年。

评论区吵翻了天,有人说“摔狗的人活该,这哪是防卫过当,分明是正当防卫”,也有人说“再生气也不能动手伤人,法律不能看谁可怜就偏谁”。其实不光网友吵,就连我身边几个朋友聊起这事儿,也争得面红耳赤——毕竟“护狗”是情,“伤人”是法,情与法的边界,从来都是普通人最容易犯迷糊的地方。

今天咱们不站立场,就借着这个案子,把“防卫过当”的来龙去脉说清楚。不光要讲案子本身,还要给大家扒一扒类似的真实案例,教大家遇到冲突时,该怎么守住“不违法”的底线。毕竟谁也不想因为一时冲动,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

一、还原山西“摔狗反杀案”:从口角到重伤,仅用了10分钟

要搞懂检方为什么认定“防卫过当”,得先把案子的来龙去脉捋清楚。根据法院公布的案情和当地媒体报道,这事儿发生在2023年秋天,山西运城的一个老小区里。

被告张建国当时52岁,退休前是厂里的维修工,老伴去世得早,儿子在外地工作,家里就他和一只叫“大黄”的土狗作伴。大黄是他5年前从路边捡的流浪狗,平时温顺听话,每天早上张建国都会牵着它去小区门口的公园散步,邻里街坊都认识这只狗。

那天早上7点多,张建国像往常一样牵大黄出门,走到小区3号楼楼下时,突然接到儿子的电话,说公司有急事让他帮忙查个资料。张建国想着就几分钟的事儿,附近也都是熟人,就把大黄拴在了楼下的路灯杆上,自己赶紧回家取手机。

可他没想到,这几分钟里,意外发生了。3号楼的住户王磊,当时正要开车去上班,看到大黄拴在路灯杆上,挡住了他的车进出的通道。王磊平时就不喜欢狗,觉得狗叫扰民、还可能传播病菌,之前就跟张建国提过“别让狗在楼下晃悠”,两人当时就有点不愉快。

那天王磊赶时间,看到大黄又挡路,火气一下子就上来了。他先是喊了几声“谁的狗”,没人答应,就上前踢了大黄一脚,想把它赶开。可大黄被拴着动不了,只能冲着王磊叫。王磊更生气了,一把抓住大黄的脖子,抬手就把它从地上举了起来——当时大黄大概有30多斤重,王磊年轻力壮,直接把大黄往旁边的水泥地上狠狠一摔。

“砰”的一声,大黄当场就没了动静。刚好这时候张建国取完手机下来,看到这一幕,整个人都懵了。他冲上去抱住大黄,发现它已经没了呼吸,眼泪一下子就掉下来了。

“你为啥摔我的狗!”张建国红着眼问王磊。王磊却满不在乎地说:“它挡我路了,我喊了没人应,摔了怎么了?大不了赔你几百块钱。”

这句话彻底点燃了张建国的怒火。他想起这5年里,大黄陪他熬过老伴去世的低谷,陪他在生病时守在床边,对他来说,大黄不是宠物,而是家人。可王磊不仅摔死了大黄,还一副无所谓的样子,张建国再也忍不住,一拳就打在了王磊的脸上。

王磊也没示弱,毕竟年轻,反手就把张建国推了一把,两人一下子扭打在了一起。张建国年纪大了,一开始占了下风,被王磊推倒在地上,手肘擦破了皮。他看着地上大黄的尸体,又想起王磊的态度,怒火中烧,爬起来后抓起旁边花坛里的一块砖头,朝着王磊的肩膀和后背砸了过去。

王磊没想到张建国会拿砖头,躲闪不及,被砸中了肩膀,当场疼得蹲在地上。可张建国当时已经失去了理智,又朝着王磊的后背砸了两下,直到旁边的邻居听到动静跑过来拉住他,这场冲突才停下来。

后来有人打了120和110,王磊被送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左侧肩胛骨骨折、背部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张建国则因为情绪激动,加上刚才扭打时受了点轻伤,也被医护人员简单处理了伤口。

警察到场后,分别给张建国和王磊做了笔录,也找了当时在场的邻居取证。王磊说自己是“被张建国无故殴打”,要求追究张建国的刑事责任;张建国则说自己是“为了保护大黄,被王磊挑衅后才动手的”,属于正当防卫。

案子送到检察院后,检方经过详细调查,最终认定张建国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对他提起公诉。今年年初,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考虑到王磊在案件起因上存在过错,且张建国事后主动赔偿了王磊12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最终判处张建国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判决结果出来后,很多人替张建国觉得委屈:明明是王磊先做错事,摔死了他的狗,他只是一时冲动还手,怎么就成了防卫过当?就连张建国自己也想不通,直到庭审时,他的律师说的一句话,点透了其中的关键。

二、律师一句话道破核心:防卫过当,错在“超过必要限度”

庭审时,张建国的律师在辩护词里提到了一个关键点:“张建国的防卫行为,是针对王磊摔狗后的不当态度,但王磊在摔死狗后,并未对张建国实施进一步的暴力侵害,张建国使用砖头殴打王磊致其重伤,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因此构成防卫过当。”

这句话,其实就是检方认定“防卫过当”的核心原因。可能很多人会问: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又是防卫过当?两者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咱们先从法律层面搞清楚这两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而防卫过当,则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简单来说,正当防卫的核心有两个:一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二是“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只要少了其中一个条件,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回到山西“摔狗反杀案”里,咱们一步步分析:

首先,王磊摔死大黄的行为,确实属于“不法侵害”。大黄是张建国的合法财产,王磊因为“挡路”就故意将其摔死,侵犯了张建国的财产权,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但问题在于,“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王磊摔死大黄的行为,在他把狗摔在地上的那一刻,就已经结束了。之后他虽然说了“大不了赔你几百块钱”这样的挑衅话,但并没有对张建国的人身安全实施进一步的侵害——既没有动手打张建国,也没有拿工具威胁他,只是口头争执。

也就是说,当张建国对王磊动手时,王磊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了,不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时候张建国的行为,就不再符合正当防卫的第一个条件。

其次,再看“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就算退一步说,王磊的口头挑衅也算一种“侵害”,张建国的防卫行为也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王磊当时没有使用任何工具,也没有对张建国的人身造成威胁,张建国一开始的一拳,可能还能算“情绪激动下的反击”,但之后他拿起砖头砸王磊,还导致王磊重伤二级,这就远远超出了“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

举个例子:如果当时王磊在摔死大黄后,又拿起棍子打张建国,张建国为了保护自己,拿起砖头反击,把王磊打成轻伤,这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如果王磊只是口头挑衅,张建国却用砖头把他打成重伤,这就属于防卫过当。

这一点,咱们可以参考2021年江苏的一起“护狗冲突案”。当时江苏苏州的一位市民李女士,因为邻居把她的宠物猫扔进了河里,和邻居发生争执。邻居在争执中推了李女士一把,李女士反手扇了邻居一个耳光,导致邻居面部轻微红肿。后来警方调查后认为,李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没有追究她的责任。

为什么这起案子和山西的案子结果不一样?因为江苏的案子里,邻居推李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李女士扇耳光的行为,只是造成了轻微伤害,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而山西的案子里,王磊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张建国的行为却造成了重伤,这就是两者的本质区别。

张建国的律师在庭审时还提到,张建国之所以会情绪失控,和他的生活状态有很大关系。老伴去世后,他长期独居,大黄是他唯一的精神寄托,王磊摔死大黄并挑衅的行为,相当于“摧毁了他的精神支柱”,导致他一时失去理智。但法律讲究“理性判断”,不能因为个人情绪就突破法律的底线——就算再委屈、再愤怒,也不能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更不能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

这一点,其实很多人都容易犯迷糊。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被欺负、被侵犯的情况,比如被人辱骂、被人损坏财物,这时候很容易一时冲动就动手反击。但大家一定要记住:情绪可以理解,但行为必须合法。一旦反击超过了必要限度,就可能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得不偿失。

三、3个真实案例告诉你:防卫过当的“红线”,普通人别踩

山西“摔狗反杀案”不是个例,这些年因为“防卫不当”被追究责任的案子,其实还有很多。咱们再看3个真实案例,帮大家更清楚地看清“防卫过当”的红线在哪里。

案例1:超市购物被插队,反击致人轻伤,构成防卫过当

2022年夏天,山东济南的市民刘先生,在小区门口的超市买东西。当时超市里人比较多,刘先生排队付款时,后面突然来了一个年轻人张某,直接插到了他前面。

刘先生当时就不乐意了,提醒张某“请排队,大家都在等”。可张某不仅不排队,还回头骂刘先生“多管闲事”,甚至推了刘先生一下。刘先生被推得一个趔趄,火气一下子就上来了,抬手就打了张某一拳,刚好打在张某的鼻子上,导致张某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后来张某报警,警方调查后认为,张某插队并推搡刘先生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但刘先生的反击行为造成了张某轻伤,超过了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最终,在警方的调解下,刘先生赔偿了张某8000元医疗费,双方达成和解,警方没有对刘先生进行刑事处罚,但给予了他警告处分。

这个案子里,刘先生的委屈可以理解,但他的反击确实过了头。张某推搡他,只是轻微的不法侵害,刘先生可以选择报警,或者找超市工作人员调解,而不是直接动手打人。就算动手,也应该以“制止对方的侵害”为目的,而不是造成对方受伤。

案例2:面对小偷盗窃,追击时致人重伤,被判防卫过当

2020年,河南郑州的市民王先生,晚上下班回家时,发现一个小偷正在撬他的电动车锁。王先生当时大喊一声“抓小偷”,小偷吓得拔腿就跑。

王先生不甘心,顺着小偷逃跑的方向追了过去。追了大概500米后,王先生追上了小偷,两人扭打在一起。小偷为了逃跑,从口袋里掏出一把水果刀(没有打开),威胁王先生“别过来,不然我不客气”。

王先生当时没怕,一把夺过小偷的水果刀,朝着小偷的腿上捅了一刀。小偷当场倒地,王先生以为只是轻伤,就打电话报了警。可后来医院检查发现,这一刀捅伤了小偷的股动脉,导致小偷失血过多,经过抢救才脱离危险,最终鉴定为重伤二级。

案子送到法院后,法院认为,王先生追击小偷的行为是合法的,但当他夺过小偷的水果刀后,小偷已经失去了继续侵害的能力,王先生此时捅伤小偷致其重伤,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考虑到王先生是为了制止盗窃行为,且小偷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处王先生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这个案子很有代表性,很多人觉得“抓小偷是正义的,就算打伤小偷也没事”,但其实不然。制止盗窃、抓捕小偷是合法的,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小偷已经失去反抗能力,就不能再对他实施暴力,否则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案例3:夫妻吵架被家暴,反击致人死亡,防卫过当变故意杀人

2021年,湖南岳阳的一起案子,让人既心疼又惋惜。市民周女士和丈夫陈某结婚5年,陈某平时性格暴躁,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打骂周女士,周女士忍了很久,一直没敢离婚。

那天晚上,陈某喝了酒回家,看到周女士没做好晚饭,又开始打骂她。陈某先是扇了周女士几个耳光,然后把她推倒在地上,用脚踹她的肚子和后背。周女士被打得浑身是伤,疼得蜷缩在地上。

陈某打累了,坐在沙发上抽烟,还威胁周女士“敢离婚就杀了你全家”。周女士看着陈某凶狠的样子,想到这些年受的委屈,突然觉得很绝望。她看到地上有一把陈某平时用来削水果的刀,就趁陈某不注意,拿起刀朝着陈某的胸口捅了过去。

陈某当场倒地,周女士吓坏了,赶紧打电话报警。可陈某因为伤势过重,送到医院后还是没能抢救过来。后来法院审理时,周女士说自己是“被家暴后正当防卫”,但法院认为,陈某在打累后已经停止了家暴行为,周女士此时捅伤陈某致其死亡,超过了必要限度,且主观上有“报复”的意图,最终认定周女士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她长期遭受家暴,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这个案子里,周女士是家暴的受害者,值得同情,但她的反击行为确实突破了法律的底线。面对家暴,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报警、寻求妇联的帮助,或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不是用“以暴制暴”的方式解决问题。一旦造成他人死亡,就算有再大的委屈,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这3个案例可以看出,防卫过当的认定,核心就是“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和“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不管是护狗、抓小偷,还是面对家暴,一旦突破了这两条底线,就可能从“正义的一方”变成“违法者”。

四、遇到冲突该怎么办?记住这3步,既维权又不违法

看完这些案子,可能有人会问:“如果遇到别人侵犯我的权益,我不能动手反击,那该怎么办?难道只能认怂吗?”

当然不是。法律不允许“防卫过当”,但也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遇到冲突时,只要记住这3步,既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又不会触犯法律。

第一步:保持冷静,别被情绪冲昏头脑

遇到被欺负、被侵犯的情况,第一反应往往是愤怒,但愤怒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容易让我们做出冲动的行为。就像山西“摔狗反杀案”里的张建国,如果他当时能先冷静下来,就算再心疼大黄,也不会动手打王磊,更不会造成后来的后果。

所以遇到冲突时,先深呼吸,告诉自己“别冲动,冲动是魔鬼”。就算对方态度再不好、再挑衅,也不要轻易动手——一旦动手,不管谁先错,只要造成对方受伤,就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步:固定证据,及时报警

不管是对方损坏了你的财物,还是对你进行了辱骂、推搡,一定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比如:

• 如果对方损坏了你的财物(像摔死宠物、砸坏物品),可以用手机拍照、录像,记录下现场的情况,同时找周围的邻居、路人作证;

• 如果对方对你进行了辱骂、威胁,可以用手机录音,保存好聊天记录(如果是微信、短信等文字沟通);

• 如果对方对你实施了暴力侵害(像推搡、殴打),除了拍照、录像,还要及时就医,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本等。

固定好证据后,马上拨打110报警。警方会根据证据和调查结果,对对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对方只是轻微的违法,会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如果对方的行为构成犯罪,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比如之前提到的江苏苏州“护狗冲突案”,李女士当时就用手机录下了邻居扔猫的过程,还找了旁边的路人作证,报警后警方很快就认定了邻居的过错,不仅让邻居赔了李女士的损失,还对邻居进行了警告。

第三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别用“私力报复”

如果对方的行为给你造成了损失(比如财物损失、医疗费等),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对方赔偿。比如:

• 可以在警方的调解下,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 如果对方的行为构成犯罪(比如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你的损失。

记住,不管对方的过错有多大,都不能用“私力报复”的方式解决问题。比如对方摔死了你的宠物,你不能去摔对方的东西;对方打了你一拳,你不能拿刀捅对方。用违法的方式报复,只会让自己陷入更大的麻烦,甚至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五、结尾:法律有底线,人情有温度,但别让情绪越界

山西“摔狗反杀案”的判决结果,虽然让很多人觉得惋惜,但也给我们每个人敲响了警钟:法律既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也约束我们的行为;人情有温度,能理解我们的委屈和愤怒,但不能代替法律的底线。

张建国因为心疼大黄,一时冲动做出了防卫过当的行为,最终不仅要赔偿对方的损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对他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如果当时他能冷静下来,先报警固定证据,再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王磊赔偿,既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会让自己陷入违法的境地。

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冲突,可能是邻里之间的矛盾,可能是陌生人之间的摩擦,也可能是家人之间的争执。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要记住:情绪可以有,但行为要有度。法律不保护“以暴制暴”,也不原谅“一时冲动”。

如果遇到别人侵犯你的权益,别慌、别冲动,先固定证据、再报警,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这才是既保护自己,又不触犯法律的正确做法。毕竟,我们每个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里,而公平和正义的实现,需要我们每个人都遵守法律的底线。

最后,也希望大家能多一份理解和包容。邻里之间、陌生人之间,遇到问题多沟通、多体谅,别因为一点小事就激化矛盾。就像山西“摔狗反杀案”,如果王磊当时能多一点耐心,要么等张建国回来,要么找小区物业帮忙联系,而不是直接摔死大黄;如果张建国当时能多一点冷静,就算心疼大黄,也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就不会造成这样两败俱伤的结局。

愿我们都能在保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守住法律的底线,用理性和包容化解矛盾,让生活少一点遗憾,多一点温暖。

来源:勇敢的风声一点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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