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月17日,记者从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宁夏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上诉的朱某某等21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改判,21名侵权人被判令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84万余元。
11月17日,记者从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宁夏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上诉的朱某某等21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改判,21名侵权人被判令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84万余元。
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朱某某等4人组成“个人信息倒卖团伙”,通过网络收购公民手机号转售牟利;刘某甲、雷某等17人以“地推”引流、利用职务便利等手段非法获取手机号,交叉出售给黑产人员。该团伙的行为不仅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更导致海量公民个人信息流入黑产,成为电信诈骗、垃圾短信的“源头素材”,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察觉到公益受损风险,随即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诉请各被告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一审法院仅依据被告人自认情况定责定损,未充分考量各自角色分工、实际作用和获利差异,导致裁判结果难以弥补公益损失。“公益保护绝无折扣可打,司法监督必须一追到底。”固原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接到报备后,该院迅速启动案件质量把关机制,连夜梳理卷宗材料,指令隆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
近日,经过固原市、隆德县两级检察院组建联合专班,抽丝剥茧厘清事实、严丝合缝论证责任,在二审庭审中以铁证还原黑产链条全貌,推动法院作出改判。“作为我区今年唯一一件由检察机关提起上诉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案不仅成功挽回84万余元公益损失,更破解了侵犯个人信息案件‘认定难、追责难’的痛点。”固原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宁夏日报记者 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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