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七天无理由退款”制度赋予了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的“反悔权”,旨在弥补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规制经营者过度劝诱、欺诈营销等不当销售行为,给冲动消费的消费者们一剂“后悔药”。那“预付式消费”是否可以要求七天无理由退款?
“七天无理由退款”制度赋予了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的“反悔权”,旨在弥补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规制经营者过度劝诱、欺诈营销等不当销售行为,给冲动消费的消费者们一剂“后悔药”。那“预付式消费”是否可以要求七天无理由退款?
答案是可以的,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预付式消费的7天无理由退款规则 。
根据该解释第十四条,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解释》规定七日无理由退款的目的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说明其对商品或者服务已有充分了解,就不能七日无理由退款。
例如消费者赵先生在某理发店曾办卡并消费,次月因理发店大促,赵先生又再次购买了一张同类型储值卡。在此情况下,就可以推定赵某对该理发店的服务内容及质量是熟知且认可的,赵某无权行使“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权利。
《解释》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维护商家依法正常经营,促进合同履行。因此在这里我们特别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办卡前先了解清楚商家经营情况、商品和服务信息。
来源:天纵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