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简直不敢相信!派出所副所长,本应是守护一方平安的卫士,竟沦为扫黄现场的“保护伞”,一手抓人,一手收钱,将本该严惩的罪犯直接放走。这出荒诞剧,让人怒火中烧。】
【简直不敢相信!派出所副所长,本应是守护一方平安的卫士,竟沦为扫黄现场的“保护伞”,一手抓人,一手收钱,将本该严惩的罪犯直接放走。这出荒诞剧,让人怒火中烧。】
11月14日,派出所副所长带队扫黄私放卖淫女这个话题,像一颗炸弹一样引爆了微博热搜。事情发生在辽宁省盘锦市,一个派出所的副所长姜某,竟然做出了如此令人瞠目结舌的行为。他亲自带队去查处涉黄活动,抓捕了“组织者”韩某和“卖淫者”马某。按理说,这是他职责所在,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应有之义。然而,令人扼腕的是,在收取了对方给的整整5万元人民币之后,他竟然选择了将这两人当场释放。这5万元,成为了他权力失范的“赎金”,也成为了他个人道德彻底崩塌的铁证。他明知韩某具有犯罪事实,却选择视而不见,未做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更谈不上立案侦查。那一刻,他代表的不是法律的庄严,而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
近日,盘山县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一审判决书,姜某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缓刑,这个结果意味着他可能最终无需入狱服刑,只需在社区接受监管。让我们对比一下,同样在这个案件中,那个被他放走的“组织者”韩某,其罪行有多严重。根据判决书披露的信息,韩某曾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好不容易在2023年5月30日才被释放。然而,仅过了一个多月,他就故技重施,继续组织卖淫活动。今年6月,韩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且此判决在9月被盘锦市中院维持。这意味着,韩某的罪行将被判处漫长的牢狱之灾,而姜某,一个本应是法律的守护者,却因为一次5万元的交易,可能只需在社区里“改造”一年。这种“罪”与“罚”之间巨大的不对称性,何其讽刺!它撕开了执法者滥用权力的丑陋嘴脸,让人不禁怀疑,这究竟是法治的体现,还是“官匪勾结”的现实版演绎?
法院在判决中提到,姜某之所以被判缓刑,是因为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并且自愿认罪认罚。他还积极退缴了全部赃款5万元及利息。司法机关的审前调查评估也显示,他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因此建议适用非监禁刑。从法律程序和量刑尺度上看,法院的判决似乎有其依据,一切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然而,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程序正义的层面。姜某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司法公正的一次公然挑衅,是对公众信任的极大损害。他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本应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但他的选择却是用手中的权力换取金钱,用原则去换取个人的安逸。一个基层派出所的副所长,如此明目张胆地徇私枉法,这会在普通民众心中埋下怎样的种子?当执法者不再是公正的化身,而是成为腐败的嫌疑对象,人们对法治的信心又该从何谈起?他退还了那5万元的赃款,可他“侵蚀”掉的公信力,那份本应坚不可摧的法律尊严,又该如何追缴? 他的存在,就如同一颗老鼠屎,足以败坏一锅汤,让整个警队乃至整个司法系统的形象蒙上阴影。
这起事件,无疑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它赤裸裸地暴露了权力寻租的危害,以及对权力监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们期待的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能够公正地制裁每一个违法犯罪的人,而不是“法网有疏漏,总有人能找到空子钻”。对于公职人员,尤其是掌握执法权的官员,必须施加最严苛的监督和最严格的要求。不能让“人情”或“金钱”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通行证,更不能让“缓刑”这样的非监禁刑罚,成为某些人徇私枉法后逃避真正惩罚的“保护伞”。
作为新媒体主笔,我必须直言: 任何形式的腐败,特别是执法人员的腐败,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打击。它不仅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更动摇了公民对国家公器最基本的信任。我们不能容忍任何一个“蛀虫”潜伏在体制内,蚕食着来之不易的法治基石。从根源上说,这起事件背后,或许还牵扯着更深层次的监督机制问题。一个副所长能够如此轻易地收受贿赂并放走罪犯,这本身就暴露了某些环节的监管漏洞。
当执法者选择站在法律的对立面,为了金钱而背弃誓言,我们还能相信谁来守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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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深圳新闻网:派出所副所长带队扫黄私放卖淫女,收5万后释放,获缓刑
红星新闻:广东一派出所副所长扫黄时收5万元放走“组织者”和“卖淫女”,获刑6个月缓刑1年
直播海南:广东派出所副所长扫黄时收5万元放走2人,获刑6个月缓刑1年
来源:智慧案件说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