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食品”)近日发布公告称,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治理水平,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核心变化包括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同时在董事会中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并对股东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食品”)近日发布公告称,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治理水平,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核心变化包括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同时在董事会中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并对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设置及职权进行调整。
修订背景:对标最新监管要求,优化治理结构
公告显示,本次修订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进。修订旨在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同步,进一步完善决策与监督机制。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主要修订内容:四大核心调整落地
治理架构重大变革:取消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接棒”监督职能
本次修订删除了原《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相关章节(第七章),并将“监事”“监事会”表述统一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根据修订后条款,审计委员会将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进行监督等。
董事会结构优化: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强化专门委员会职能
修订后,董事会成员中新增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同时,董事会将增设“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明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股东大会”更名“股东会”,完善股东权利与决策程序
修订将原“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并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明确其权利行使边界及义务,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此外,修订细化了股东查阅权,允许股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资料,并明确股东诉讼相关程序。
条款细节调整:经营范围扩容,法定代表人职责细化
修订后,公司经营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肥料生产”“农药登记试验”“生物基材料研发”等许可项目及一般项目。同时,法定代表人职责进一步明确,规定董事长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若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修订对照表(部分核心条款)
修订方向修订前内容要点修订后内容要点监事会设置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监事)删除“监事会”章节,相关职权由审计委员会承接机构名称调整设“股东大会”统一更名为“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战略、审计等委员会,未明确独立董事占比要求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职工代表董事无相关规定董事会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控股股东义务原则性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利益新增章节细化权利行使边界,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报告后续安排:修订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佳沃食品表示,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决策效率。市场分析认为,取消监事会并由审计委员会承接职能,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调整,有助于强化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提升监督效率,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精细化趋势。
(注:本文数据及内容均来自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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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