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决定新增以下执法取证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备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一)世纪大道包茂高速入口进城和文明东街东延立交进出城处。
具体抓拍以下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2)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4)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5)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二)通格朗路政府东侧南北双向。
具体抓拍以下违法行为: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二、设备启用时间
11月29日正式启用(11月15日至11月28日为公示期)。
三、注意事项
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抓拍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伊金霍洛旗大队
2025年11月15日
来源:奔腾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