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宣传专栏:非法传播网络小说并牟利,情节严重被罚!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1-14 17:45 5

摘要:2019年以来,杜某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运营的十余款网络小说APP传播侵权小说3359部,并通过其注册成立的123家公司从网络推广平台承接广告、获取流量费等非法牟利。

案情简介

2019年以来,杜某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运营的十余款网络小说APP传播侵权小说3359部,并通过其注册成立的123家公司从网络推广平台承接广告、获取流量费等非法牟利。

处罚结果

2023年10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本案提起公诉。

2024年1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杜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20万元至20万元不等。

案例启示

该案犯罪分子通过使用境外聊天软件勾连、将侵权小说存放于海外服务器等方式逃避侦查取证,作案手段隐蔽复杂、涉案金额巨大,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和正版网络文学平台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办有助于净化网络文学市场版权环境。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来源:狙击社会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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