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地铁站公共区域当众排泄 律师:涉嫌寻衅滋事 或面临拘留、罚款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1-14 09:29 4

摘要:11月11日,广西南宁轨道交通3号线总部基地站,有人在站台公共区域当众大便。11月12日,南宁地铁服务热线客服人员回应媒体记者称,已第一时间安排保洁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和消杀工作,男子当时所在的地方距离不到两米就有卫生间的标识。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肖暖暖

据媒体报道,11月11日,广西南宁轨道交通3号线总部基地站,有人在站台公共区域当众大便。11月12日,南宁地铁服务热线客服人员回应媒体记者称,已第一时间安排保洁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和消杀工作,男子当时所在的地方距离不到两米就有卫生间的标识。

事件的视频截图,图源网络

相关视频显示,一名男子手拎茶杯在总部基地站等车期间,疾步走向站台的一个角落,然后在公共区域大便后扬长而去。该视频在网络上发酵后,很快引发网友关注,还有网友去事地点“打卡”、调侃。

有网友去事发地拍视频“打卡”、调侃。图源网络

事件发酵后,南宁地铁服务热线客服人员回应记者称,事发在11日上午,当时地铁工作人员接到该情况的反馈后,第一时间安排保洁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和消杀工作。“我们南宁地铁是百分之百覆盖厕所的,天花板和地铁上都有厕所标识,他当时所在的地方,距离不到两米就有卫生间的标识。”该客服人员称,总部基地站厕所就在站台边上,如果确实有需要,也可求助站台工作人员。

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民警表示,警方会针对此事发布通报,具体情况暂不便透露。

“这起事件中,该男子的行为不仅违法,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康德智库专家、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刘诚冬律师告诉潮新闻记者,该男子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刘诚冬表示,该男子在地铁站台公共区域当众排泄的行为,已超出一般不文明范畴,涉嫌构成寻衅滋事。即便未直接攻击他人,但其行为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导致乘客生理不适、心理反感。并且,事发地距卫生间仅两米,不排除故意为之的可能,如果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就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

另外,该男子的行为还违反了《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该条例第九条明确要求,即“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公共卫生规范,维护公共场所卫生”。

“事件中,该男子的行为如果导致其他乘客身体不适或财产损失(如衣物污染),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如果现场有女性同胞,该男子在公共区域排泄,涉嫌裸露器官的,造成了严重影响的,可能构成猥亵罪。”刘诚冬补充道。

记者注意到,据地铁工作人员所述,事发地“距卫生间标识不足两米”,这是否会影响对该男子行为的定性和处罚力度?

刘诚冬认为,“如果该男子在明确知晓卫生间位置的情况下仍选择当众排泄,主观上存在故意违反公共秩序的恶意。他的行为就从‘一般不文明’升级为‘寻衅滋事’,并适用更重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情节较重”的认定需综合考虑行为动机、后果等因素。本案中,卫生间近在咫尺却仍为之,可视为“情节较重”,处罚可能从五日拘留提升至十日以上。并且在人员较多的公共场合,行为人因“明知故犯”被加重处罚的概率极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优先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但男子确系生理性原因,有医疗证明等充分证据抗辩的话,可以减轻处罚,否则难以改变情节较重的处罚。

那么,该男子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刘诚冬告诉记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结合其行为的恶劣程度,可能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警方认定“情节较重”,如引发公共秩序混乱、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可能延长至十日以上拘留。如果仅依据《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可能处警告或小额罚款,但通常与治安处罚合并执行。如果因该行为裸露器官,造成现场乘客不适,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构成强制猥亵罪。

此外,刘诚冬指出,当事人还需要赔偿地铁运营方因清理、消杀产生的费用,如果有乘客因此就医或误工,该男子亦需承担相应损失。目前,部分城市已将类似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该男子的行为还可能影响其贷款、就业等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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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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