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侵权认定的四个要件

B站影视 日本电影 2025-11-14 09:44 6

摘要:**违法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且该行为具有违法性。常见的行为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形式,如当众辱骂他人、散布谣言诋毁他人声誉,或者通过发表文章、在社交媒体发布不当言论等进行诽谤或侮辱。行为内容若是诽谤,即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若为侮辱

名誉权侵权认定主要有以下四个要件:

1. **违法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且该行为具有违法性。常见的行为方式包括口头和书面形式,如当众辱骂他人、散布谣言诋毁他人声誉,或者通过发表文章、在社交媒体发布不当言论等进行诽谤或侮辱。行为内容若是诽谤,即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若为侮辱,则是使用贬低性、丑化性的言辞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并且,该行为需要具有“公开性”或“传播性”,被第三人所知悉,否则,若只是在私下一对一沟通中进行辱骂且未被第三人知晓,通常不构成对“社会评价”的侵害。

2. **损害后果**:要有损害后果发生,即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行为而降低。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违法行为已经公开并为第三人所知悉,往往就可推定损害后果已经发生,无需受害人再去证明自己的社会评价实际降低,毕竟社会评价的降低是个难以量化的主观状态。除社会评价降低外,如果侵权行为还导致受害人出现精神痛苦,如焦虑、抑郁等,或者造成了财产损失,像被解雇、丧失合作机会、为消除影响支出费用等,这些可作为加重情节和索赔依据。

3. **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受害人名誉损害,即社会评价降低,是由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行为人在网络上发布了虚假的诽谤信息,进而使得网友对受害人产生负面评价,这种情况下因果关系就很直观。若损害后果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而非行为人的行为,那么就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4. **主观过错**:行为人主观上需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如散布谣言、发表侮辱性言论等会损害他人名誉,却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是较为常见的主观状态。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名誉,但因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实施了该行为。例如,自媒体未经核实就转载了严重失实、指控他人有违法行为的报道,即使转载者并非故意诽谤,但其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就存在过失,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来源:草莓服务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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