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蕴含丰富传统治理智慧——此间青绿的千年“密码”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11-14 10:10 1

摘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其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沃土。从古人追求的“天下为公”到如今的公益守护,从传统生态智慧到现代环境保护实践

2024年11月,山东省东营市检察院干警到自然保护区看望被救助的丹顶鹤。

2025年9月,陕西省平利县检察院干警在茶山调查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2024年8月,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干警在黄河支流清水河调查水体污染情况。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其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沃土。从古人追求的“天下为公”到如今的公益守护,从传统生态智慧到现代环境保护实践,从古代司法的“防患未然”到当下的公益救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精神内核始终浸润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滋养。具体体现为对“天下为公”“询于众庶”的实践接续,“敬天崇道”“物有所归”的生态诠释,“护民生之本”“防患于未然”的经验传承。

创新“天下为公”,凝聚公益保护的全民力量

“天下为公”是刻在中国人骨子里的社会理想与精神追求。《礼记·礼运》中的那段“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强调社会治理应当超越私利,以公共利益为核心。在这一思想指引下,诽谤木、登闻鼓等制度确立起来,使法律活动不仅体现官方权威,更承载着“询于众庶”的民主精神。

《吕氏春秋·贵公》提出“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可见早在先秦时期,思想家已将“至公”视为政治清明的首要原则,强调统治者当以超越私欲的公共精神来经世济民,同时也暗含了早期民本思想的萌芽。晋朝的段灼也认为:“夫天下者,盖亦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这充分体现了士人阶层对政权合法性的伦理要求——天下乃众人共有的公共空间,君主只是代天牧民而已。至明清之际,这种思想得到进一步发展,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提出“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把民生福祉当作评判政治好坏的核心标准,让民本思想有了更鲜活的内涵。这些思想,为今天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强调人民性、公共性奠定了文化根基。

古人所倡导的“询于众庶”,体现了民众参与治理的朴素理念。早在周朝,《周礼》就记载了“乡大夫”的职责,即“大询于众庶,则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于朝。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其闾,以致政令。以旌节辅令,则达之”。可见,周朝在重大决策前会召集百姓征询意

见,体现了“民惟邦本”的治理理念。《周礼》还规定:“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进一步印证了传统文化中民众参与治理的法思想。

如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一方面,法律赋予公众举报公益损害线索的权利,检察机关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平台等渠道,广泛吸纳民众诉求与线索,为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提供支撑;另一方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听证、座谈等方式听民意、解民忧,确保案件处理既合法,又符合民意、契合公共利益需求。这种全民参与的公益保护模式,可谓对传统文化“天下为公”“询于众庶”的现代接续与创新。

诠释“敬天崇道”“物有所归”,传承永续发展的生态智慧

古人早就懂得敬畏自然、顺应规律的道理。《国语》中记载:“古之长民者,不堕山,不崇薮,不防川,不窦泽。”这里的“不堕山,不崇薮,不防川,不窦泽”,正是对自然规律的敬畏与遵循。这种认知超越了简单的资源利用,将自然视为一个有机整体,这种生态智慧蕴含着深刻的“敬天”哲学。《周易·乾卦·文言》中“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的说法,更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升到道德与哲学的高度,体现了“敬天”的核心精神。荀子在《荀子·王制》中认为:“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吕氏春秋》也告诫人们:“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二者均强调在草木生长、鱼鳖繁殖的季节禁止砍伐、捕捞,以确保资源永续利用,这与现代可持续发展理念高度契合,展现了古人的远见卓识。

古人不仅将生态保护视为道德倡导,还通过法律确保实施。西汉《说苑》记载的“伐崇令”明确:“毋杀人,毋坏室,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这个禁令将生态保护与战争伦理相结合,是罕见的将生态保护纳入最高军事戒律的做法。《逸周书》记载了夏禹时期的“时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开创了按季节管控资源利用的制度传统。秦律十八种之《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隄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到七月而纵之。”条款具体、管控严格。汉宣帝时曾发布诏书:“今春,五色鸟以万数飞过属县,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这种“时禁”法令使“物有所归”的生态伦理得到制度化保障。之后的历朝历代都沿袭了这一做法。如宋真宗时曾颁布《禁采捕山鹧诏》,明确“自今诸色人,不得采捕山鹧,所在长吏常加禁察”,保障特定物种繁衍生息。《大清律例》则强化了边疆地区的生态管理,规定“不许擅自入山,将应禁林木砍伐、贩卖。若砍伐已得者,问发云贵、两广烟瘴稍轻地方充军;未得者,杖一百,徒三年”,以重罚遏制滥伐行为。

古代司法制度也注重保护自然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司法手段制裁破坏环境和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这种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可视为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理念在公益保护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儒家尤为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主张顺应天时、地势行事。《中庸》“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孟子“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的主张,正是通过司法与行政手段,既保障生态平衡,又维系民众的生计和福祉。如今,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正是让古代“敬天崇道”“物有所归”的生态法治精神在当代焕发生机。

发扬“护民生之本”“防患于未然”,借鉴传统司法的实践智慧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不仅在于保护、救济已经被侵害的公共利益,还在于防止公益损害进一步扩大。这与传统保辜制度“护民生之本”“防患于未然”的司法智慧一脉相承。保辜制度通过设定辜限(责任观察期)、鼓励补救的设计,维护民生权益、遏制损害蔓延,这种理念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

清代雍正皇帝曾就保辜制度的价值发布上谕,明确:“查律载斗殴成伤,定有保辜之限,所以重民命而慎刑罚也。”吐鲁番出土的唐代法律文献记载的康失芬行车伤人案,充分体现了保辜制度补救法益侵害、防止损害扩大的作用。据记载,唐朝宝应元年(唐代宗时期),当事人康失芬在驾驶牛车进城途中,因车辆失控,撞伤正在店铺门前玩耍的两名八岁儿童金儿和想子,造成金儿腰部以下骨骼粉碎,想子腰部骨折,二人伤势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审理中,康失芬对交通肇事的事实供认不讳,主动提出保辜申请,承诺承担医疗费用、接受后续追责,并提供担保人保证其不逃匿。司法官经审理认为,在康失芬提供可靠担保的前提下,可准予其保外救治伤者,同时附加两项限制:一是活动范围限于官府驻地;二是若伤者最终不治,仍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唐律疏议·斗讼律》“保辜”条的规定:“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支体及破骨者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因此,康失芬需在五十日的辜限内照料伤者,官府将根据救治结果作出最终处罚。

《刑案汇览》记载的潘云祝殴人案,体现了保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据记载,潘云祝因事与无服族侄起争执,伙同他人共同殴打,潘云祝脚踢对方肾囊,致其左肾破损。被害人受伤二十四日后死亡,经尸检验证,死亡系该伤势所致。当地巡抚以伤害由手足造成,参照手足伤害保辜规定(正限二十日、余限十日),认定被害人死于余限内,拟按“共殴人致死”律将潘云祝拟绞监候,同时依例声请减流。因律文对该类内损伤情是否适用破骨伤保辜无明文规定,刑部以“罪名生死出入”为由驳回,要求重新详查。最终司法官结合“肾破损属要害内损,与破骨无异”及相关成案,参照破骨伤五十日的保辜期限,被害人死亡仍在期限内,故刑部撤销减流申请,依据共同殴伤人致死的法律规定,将潘云祝拟定为绞监候。该案件展现了保辜制度在运行过程中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时,官员通过类推适用维护司法公正的智慧。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也体现了“主动补救、防患未然”的智慧。如在案件办理中,给予违法行为人一定整改期限,根据整改、赔偿结果考虑后续处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设置了“提出检察建议”的程序,推动相关主体主动纠错、弥补损失。这些规定既体现了对法益的尊重、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体现了情、理、法的兼顾,是对传统司法智慧的现代转化。

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始终把人民利益、人民福祉放在首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在吸收人类文明优秀文化成果、尊重检察机关发展历史规律、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萌芽、建立与发展的。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检察公益诉讼既回应了党和国家破解公益保护难题的治理需求,也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内核,在实践中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来源:慈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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