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多人会把它们混为一谈,但实际上,二者的关系好比“总医院”和“社区门诊”。
近日,有细心的市民朋友发现
深圳地铁某线路的站点信息图上
赫然标注着“西丽人民法院”字样
这一发现迅速在本地社群
引发了热议和调侃
“以后打官司是不是在这个站下?”
“这是为了方便被执行人一下车就进去吗?”
然而,法律人士一眼就看出了其中的问题
因为正确的名称
应该是“西丽人民法庭”
“法院”与“法庭”虽一字之差
但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明显区别
深圳地铁收到市民反馈后迅速回应
连夜开展修改工作
根据11月12日媒体最新报道
目前全线列车显示信息已全部完成更新
今天,就让我们借此机会
好好科普一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
到底有什么区别
顺便了解一下我们广东法院的“全家福”
很多人会把它们混为一谈,但实际上,二者的关系好比“总医院”和“社区门诊”。
我们常说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这些都是“人民法院”。它们有完整的编制,能审理各类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而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区、县法院)的组成部分和派出机构,就像一个设在老百姓家门口的“社区门诊”,主要处理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比如邻里纠纷、小额借贷、离婚诉讼等,目的是为了方便基层群众就近诉讼。
一句话总结:“人民法庭”一般都隶属于某个“基层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深入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手脚”和“触角”。
一张图
看懂两者之间的关系
下次如果您有事要去人民法院,一定要先搞清楚管辖机构哦。
像“西丽”,对应的审判机构就是“西丽人民法庭”,其全称和做出的判决,都代表其上级机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以这次被“改名”的西丽人民法庭为例,它正是南山区人民法院为服务西丽、桃源等街道辖区群众设立的派出法庭,成立于1990年,目前还集中管辖南山全区的涉婚姻家事、涉未成年人案件。
近年来,西丽法庭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及家事纠纷案件化解在基层,用司法力量守护“小家”和谐、维护“大家”安宁。因工作成效显著,先后获评“2018-2022年度平安深圳建设”先进集体、深圳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等荣誉,家事纠纷多元治理工作经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七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纪录片《家事如天》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优秀国产纪录片,成为基层司法服务和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示范窗口。
像西丽法庭这样扎根基层、默默耕耘的人民法庭,在全省一共有420个,它们共同构成了司法服务群众的“第一线”。
人民法庭的设置,不仅实现司法服务的就近覆盖,也致力于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是诉讼服务的“前哨站”,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桥头堡”,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
虽然地铁这次的“笔误”闹了个小乌龙,但也为我们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普法机会。
现在您明白了吗?下次路过那个地铁站,可以会心一笑,然后告诉身边的朋友:“看,那里是西丽人民法庭,是咱们区法院设在西丽的一个‘便民司法服务站’!”
来源: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