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必读:永东股份(002753)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0.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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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0.9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37.69万元。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永东股份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议案。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新修订的《公司章程

截至2025年11月13日收盘,永东股份报收于7.78元,上涨2.37%,换手率4.64%,成交量11.27万手,成交额8711.48万元。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0.9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37.69万元。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永东股份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议案。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明确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注册资本为375,693,668元。来自【公司公告汇总】:独立董事津贴确定为每年10万元(含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

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0.9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3.2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37.69万元。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出席会议股东共69人,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973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以及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共13项子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更新内容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375,693,668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制度,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行使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报酬、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涉及关联交易等情形需回避表决,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需更高比例通过。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在董事会决策中发挥参与、监督和咨询作用,尤其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并应满足年度述职、现场工作时间、会议出席等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10万元(含税),按月发放,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关联,存在严重违规等情形的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合同。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仅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及衍生品投资,禁止使用募集资金。根据投资金额大小,风险投资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需设立专用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定期披露投资情况,并加强内部审计与风险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定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核、股东会决定,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并要求披露审计费用、服务年限等信息。

《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出现董事人数不足、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范围,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价格应公允,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保证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控制权,并对信息披露、股份买卖、承诺履行等行为作出规定。公司建立防范资金占用机制,发现占用将立即申请司法冻结股份。

《内部控制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定,涵盖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方面。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与执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每年开展内部控制自查并形成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须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须遵循发行文件承诺,变更用途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定期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资金使用情况,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对超募资金使用发表意见。

《融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向金融机构或其他人士筹集资金的活动(不含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融资决策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财务部负责融资策划与实施,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涉及资产担保的融资需遵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按规定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主体,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须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体发布。公司应披露环境信息和社会责任情况,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管须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条件、财务内部控制、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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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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