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展播】赵某某、唐某某、杜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1-13 18:29 1

摘要:新时代新征程上,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锚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核心目标,恪守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新时代新征程上,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锚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核心目标,恪守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为充分发挥司法案例在规范社会行为、引领价值导向、弘扬法治精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院立足审判职能,精心遴选了近年来审理的具有典型意义的司法案例汇编成册。这些案例涵盖破产重整、文物保护、环境资源、涉黑犯罪、反垄断、金融借款等多个领域,既有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精准裁断,彰显司法智慧;也有对民生关切问题的及时回应,体现为民情怀;既有对传统法律关系的创新性诠释,展现司法能动;也有对新类型案件的探索性裁判,凸显时代担当。每一则案例都凝结着法官的匠心与坚守,诠释着法治的权威与温度。此次案例汇编旨在实现四个目标:一是彰显司法担当。全面展现人民法院在服务发展大局、保障民生权益、维护公平正义中的积极作为;二是促进实务交流。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裁判思路与实务参考,推动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三是弘扬法治精神。以案释法、以案明理,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四是记录法治进程。留存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互动轨迹,为法治进步提供鲜活样本。

从即日起,

将对典型案例陆续进行展播

基本案情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聚焦于环境资源犯罪中缓刑适用标准的从严把握。2021年8月至9月间,唐某某纠集赵某某、杜某某等人,在青海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布哈河支流洋冲湖禁渔区内,分两次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共计561.15公斤。青海湖裸鲤系青藏高原特有珍稀物种,该非法捕捞行为直接导致种群恢复周期延长5-8年,经《2021年偷捕对青海湖资源造成损失的评估报告》认定,需增殖放流2.39万尾鱼苗(费用4.69万元)以修复生态损害。本案特殊性在于:三被告人虽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意愿等从宽情节,但存在“禁渔期顶风作案”“短期内重复犯罪”等恶劣情节,且唐某某、杜某某具有同类犯罪前科,对司法裁量中“生态修复优先”与“刑罚宽缓化”的平衡提出挑战。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及公开赔礼道歉责任。

裁判结果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唐某某犯同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杜某某0一、明确“禁渔期作案”“职业化团伙犯罪”“三年内同类前科”为缓刑禁止性情形,本案中唐某某、杜某某因2021年4月非法捕捞前科,赵某某因两月内连续作案,均排除缓刑适用;

二、以“1公斤裸鲤=100尾鱼苗”的生态损害量化公式,将刑事涉案数量直接转化为民事修复标准,确保司法裁判与生态修复精准衔接;

三、严格落实共犯连带责任,认定犯意发起者、工具提供者唐某某对全部生态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即便其未直接参与捕捞行为,仍需全额赔偿。判决生效后,4.69万元修复费用全额执行到位,道歉声明于《青海日报》刊发,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恢复的实质统一。

典型意义

本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法律与生态的双重守护为核心,展现了司法机关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的精准打击与生态保护的协同推进。三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法院依法从严判处刑罚并严格限制缓刑适用,彰显了生态司法“零容忍”的刚性立场。同时,本案采用修复性司法理念,判决三被告人支付生态修复费用并通过增殖放流裸鲤鱼苗修复受损生态,责令其于省级媒体公开致歉,实现了刑事惩戒与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有效弥补了犯罪行为对青海湖生态系统的直接损害。这一复合责任机制不仅强化了违法成本,更以“行为矫正+生态补偿”的实践路径,推动司法从“事后追责”向“源头修复”延伸。此外,通过公开致歉的警示效应,本案将个案审判转化为全民生态法治教育,提升公众对青海湖裸鲤保护及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维护的认知,凝聚社会共治合力。在更高维度上,案件的成功审理标志着司法实践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度融合: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纽带,精准打击环境犯罪、探索生态修复模式、构建多元共治格局,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样本。其裁判逻辑与执行方案,不仅为同类案件提供规范指引,更通过“青海智慧”的提炼与推广,为全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贡献了系统性解决方案,成为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标志性实践。

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

供稿:研究室 马芙蓉

编辑:苗 艳

审核:冯 军

来源:西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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